台媒:台“立委”貪瀆案宣判,前“立法院長”蘇嘉全侄子被判10年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據中時新聞網、《聯合報》等台媒報道,台灣“立委”集體貪瀆案,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2年後今日(6日)一審宣判,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台前“立法院長”蘇嘉全的侄子、民進黨“立委”蘇震清10年,國民黨“立委”廖國棟8年6個月、陳超明7年8個月,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處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7年4個月。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偷漏税被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據中時新聞網報道,檢方起訴前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涉嫌通過白手套(中間人)郭克銘等人行賄蘇震清、徐永明等人,通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台“經濟部”官員撤銷該公司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報道稱,檢方指控蘇震清2012年到2015年間,以借款、參與民進黨內初選等名義,收受李恆隆交付的現金或支票2580萬元(新台幣,下同),蘇的助理餘學洋收賄124萬,蘇再利用“立委”職權開協調會,施壓“經濟部”撤銷太平洋流通公司當年的增資登記。

李恆隆後來再找到曾任“立法院”研究室助理的郭克銘,由郭通過廖國棟的助理丁復華,2015年至2020年由廖在“立法院”質詢官員、提出法律修正案等,幫助李取回SOGO百貨經營權,廖收賄790萬、丁收賄180萬。
2019年李恆隆因未獲成效而改行賄陳超明100萬,其助理梁文一50萬,由陳超明以辦公聽會方式對“經濟部”官員施壓;徐永明也以此索賄200萬,但因溝通疏失,徐永明未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