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數據價值創造和風險治理 搭建“四梁八柱”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召開,其中涉及數據要素的相關表述字字千鈞。
會議指出,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是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基礎,已快速融入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和社會服務管理等各個環節,正深刻改變着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社會治理方式;要把安全貫穿數據治理全過程,守住安全底線,明確監管紅線,加強重點領域執法司法,把必須管住的堅決管到位;要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協同治理模式,強化分行業監管和跨行業協同監管,壓實企業數據安全責任。
此次會議對數據要素的重要論述,引發了高校、企業等相關領域專家的熱烈討論。
“以數字科技為核心驅動力的新一輪生產力升級,正深刻改變着‘大航海時代’以來逐步確立的社會治理範式、經濟增長方式和千行百業的運營模式。在此背景下,中國數字經濟‘謀什麼局’‘走什麼路’‘整備什麼工具箱’至關重要,這次會議給出了關鍵指引。”北京郵電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兼職教授葛頎表示。
“本次會議將數據安全問題提升至更高的位置,將有效促進數據安全行業加速創新,為數字經濟打好安全底板。”奇安信集團董事長齊向東對科技日報記者説,“在我國數據安全監管體系不斷加強和完善的同時,數據安全企業也在持續‘修煉’安全技術能力。”
在談及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時,360集團創始人周鴻禕表示,《意見》凸顯了我國對構建數據基礎制度的高度重視,為“向數據要生產力”提供了一系列綱領性指導意見。
周鴻禕説:“《意見》是第一部對數據獲取、分析和運用的根本原則進行規範的重要文件,首次從政策高度對‘數據基礎制度’進行研究佈局,首次對‘數據確權’和‘數據交易流通’作出指導性規定。”
周鴻禕強調,“數據”已被確定為依法治國的重要抓手,“十四五”時期將是我國的“數據法規體系建設期”,對數據流通活動的監管將是一系列立法活動聚焦的重點。
如今,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及物聯網的海量數據,已成為重要的生產資料,創造着大大小小的財富,也面臨着各式各樣的安全風險。
“我國數字經濟發展成就舉世矚目。但是,新生事物只有在實踐中不斷迭代,才有可能接近理想的運行狀態。”中粵金橋(北京)投資有限公司聯合創始人羅浩元説,“為數據價值創造和風險治理建立‘四梁八柱’的基礎制度,對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規範、完善市場等意義重大。這次會議也讓我們看到,在基礎制度的支撐下,數據的交易和流通將大幅加快,規模巨大、運行有序的數據產業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