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敏:做好對美國出口管制的預警防範
作者:郝敏
美國商務部副部長埃斯特維茲日前表示,美國和其他國家聯手對俄實施出口限制的“成功”,可作為未來制定“針對中國威脅新機制的藍圖”。自俄烏衝突以來,美國拉攏盟友,通過出口管制、長臂管轄等手段,對俄羅斯進行高強度的科技封鎖。來自38個制裁國的火力規模之大、頻率之高、威懾範圍之廣均呈現出極限特點。華盛頓未來會將對付俄羅斯的這套劇本施加於我們嗎?不管如何,我們都應該對其進行密切觀察,展開相應的推演分析,加強風險預警防範,並做好應對和反制預案。
仔細梳理,拜登政府對俄科技制裁的主要手段有三。一是通過出口管制,切斷俄獲得關鍵技術、設備和配件的供應鏈。俄烏衝突爆發之初,半導體、計算機、電信設備、激光器、傳感器等國防、航空航天和海事領域的敏感商品,均被納入美歐對俄的出口管制清單。此番制裁切斷了俄羅斯一半以上的高技術進口。相比在能源礦產領域的強勢供應地位,俄羅斯的芯片研發生產處於弱勢,軍事基地、武器裝備、衞星傳感都會因為芯片斷供而失去後續產品支持。6月29日,美國商務部長雷蒙多宣稱,“全球對俄的半導體芯片出口下降了90%,使俄公司無法獲得所需芯片,包括精確制導導彈和坦克等武器。俄商用飛機機隊也可能很快會被淘汰”。
二是實行許可證新規則,擴展全球物品管制範圍。俄烏衝突以來,美商務部連續3次修訂“外國直接產品規則”(FDPR),要求凡是在他國生產、但採用美方技術產品的商品,都必須向美方申請出口許可。此番操作不僅限於軍民兩用設備,更嚴格名單上的俄羅斯實體甚至連普通T恤或指甲刀也無法從世界其他國家買到。
三是拉攏盟友,擴大科技制裁的效果。38個國家的聯合,使得對俄製裁的效果更趨明顯。從英特爾、台積電到歐洲的恩智浦、博世,再到韓國三星、海力士等芯片企業紛紛斷供,對俄賴以保持其軍事運營和戰略產業發展的先進技術造成沉重打擊。這是自冷戰以來,首次由一個頂尖技術生產地組成的聯盟與美國聯手展示出的殺傷力。
我們也注意到,美國最近已經對華髮力。一是繼續擴大實體清單,對中國科技企業施加次級制裁。6月28日,美商務部毫無證據便以“涉嫌支持俄羅斯軍事和國防工業”為由,將5家中國企業列入貿易黑名單,同時將所謂“與美國的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相違背”的25箇中國科技企業新增入實體清單。近期還誹謗中國無人機制造商大疆科技不當泄露了烏軍數據,迫使大疆宣佈暫停在俄烏兩國的所有業務。7月14日,美商務部副部長埃斯特維茲在國會參議院聽證會上表示,正在審查對中國的芯片出口管制政策。
二是緊盯芯片製造領域,試圖推行“技術恐怖主義”。近日,美國會520億美元預算的“芯片法案”出台在即,美提出美日韓和中國台灣地區的“芯片四方聯盟”構想,試圖打造排除中國大陸的高技術網絡和供應鏈。此外,美國已向荷蘭政府施壓,要求全球最大的光刻機企業阿斯麥公司擴大對中國的禁售範圍。這些均是美技術霸權的繼續延伸,是華盛頓利用“脅迫外交”推行“技術恐怖主義”。
三是網絡制裁使互聯網邊界比現實國界更清晰。輿論戰中幾乎所有西方社交媒體都對俄進行各種封禁:谷歌停止了地圖搜索功能,蘋果公司停售產品並限制支付功能,今日俄羅斯和衞星通訊社的應用程序也已從俄境外的蘋果應用商店刪除。與此同時,西方國家的網絡部門和黑客開始更多滲透俄羅斯的網絡設施,直接危害到俄用户的信息安全。
就是這樣,華盛頓一些精英還想着進一步加大對華施壓,我們要從宏觀體系和技術細節上做好應對準備。
一是密切關注美出口管制最新動向,做好產業鏈自檢和預警。鑑於俄烏形勢導致出口管制政策不斷變化,我們要特別關注對俄管制及制裁的動向舉措,儘量避免觸發次級制裁。加強實體清單的預警預測,建立我國產業鏈、供應鏈的自檢機制,梳理出對外依賴強、“卡脖子”技術和產品的薄弱鏈條,短期內無法自產的應儘快加強儲備和在全球尋找替代。
二是加速完善並細化應對外國單邊制裁的法律工具箱。《反外國制裁法》雖然已經出台,但實踐中還有賴於制定執行細則。目前我國一直由外交部發布制裁名單,今後需要的多項反制措施更需要國家移民管理局、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部等多部門聯合行動。
三是明確攻堅方向,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突圍。聚焦芯片產業鏈的核心問題,精細化產業圖譜,明確攻堅突破點;儘快組建跨學科、集成性攻關的國家實驗室,加強對關鍵核心環節的科技研發;協同芯片頭部企業,優化產學研合作,減少無效的行業內耗和低水平重複建設;促進國產化替代,形成安全可控的產業鏈;聯合海外優秀科研團隊和企業,儘量構建不受美國製裁影響的全球化半導體產業供應鏈。
四是推進自主化互聯網建設,維護網絡主權。俄羅斯早在2019年就已成功進行一次國際互聯網斷開測試,我國數年前也曾開展“雪人計劃”。我們需要通過推進自主化網絡建設,必要時可以繞開部署在對手國的服務器,不至於在網絡輿論戰中失聲。
五是加速推出技術移民相關立法,儲備科技人力資源。我國2020年推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引發一些爭議,之後沒有了下文。實踐中有必要參照國際經驗,加速完善推出。同時積極探索創新引才機制,建立人才引進的“科技綠卡”,完善STEM領域國外人才庫,並提供便利和保障。(作者是國際關係學院知識產權與科技安全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