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津:三權分立不是挑釁他國主權的擋箭牌
作者:王英津
作為美國政壇“三號人物”,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可能“訪台”的消息近期引發軒然大波。毋庸置疑,佩洛西的計劃一旦成行,將嚴重違背美方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作出的政治承諾,勢必嚴重衝擊中美關係。
儘管有報道稱拜登政府曾“悄悄勸説”佩洛西取消計劃,但也有人認為在美國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下,拜登政府“無權干預佩洛西”。白宮方面此前還回應稱,佩洛西此行“不需要而我們也沒有給予批准或不批准”“議長有權搭乘軍用飛機旅行”。
事實究竟怎樣?我們不妨先從外交互動的性質談起,雖然外交互動是由主權國家的外交機關具體操作和執行的,但外交互動本質上是兩個主權國家之間的政治行為,而不是兩個國家行政機關之間的行政行為。
就中美外交互動來説,儘管它是由美國國務院與中國外交部兩個行政機關具體操辦和執行的,但從根本上講是中美兩個國家之間政治行為。通常而言,簽署建交文件是兩國行政機關代表各自國家進行的政治行為,這種文件走完各自國內相關法定程序後,就具備國內法上的約束力,國家內部各個機關均應該遵守。與此同時,建交文件生效後也具備國際法上的約束力,國家作為一個整體須履行國際法上的義務。
既然中美建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利堅合眾國之間的國家行為,各自國內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均須遵守雙方基於建交而簽署的三個聯合公報等一系列國際法律文件。固然美國是三權分立體制的國家,內部三權分殊、機構分立,國會有自己的獨立性,但在對外關係中,美國所有的國家機構是一個整體,須共同遵守美國所應承擔的國際法義務。因而,佩洛西“訪台”嚴重違反了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中的國際法義務,尤其違反了其中的一箇中國原則。
事實上,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三款,總統有權向國會提出他認為必要而恰當的措施供其參考。在“非常情況”下,總統還可以召集兩院或任何一院召開會議。可見,拜登政府並不是完全不能影響佩洛西“訪台”的行動。問題的關鍵是,拜登政府是否真正想阻止佩洛西的“訪台”計劃。目前,拜登政府對佩洛西“訪台”計劃只是表面性地“勸説”了一下,並以“無權干涉眾議院議長的行動”為由而放任佩洛西“訪台”,這是極其不負責任的作法。這儘管不能證明拜登政府與佩洛西在“唱雙簧”,但至少表明,拜登政府在阻止佩洛西“訪台”問題上未曾真正努力過,甚至不排除想借佩洛西“訪台”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無論拜登政府對佩洛西“訪台”的真實意圖如何,其以國內的三權分立體制無法阻止佩洛西“訪台”為由來為自己開脱辯解,卻無法掩蓋其以國內法對抗國際法的“美國邏輯”,這是對國際法的踐踏。我們希望佩洛西放棄“訪台”計劃,也希望拜登政府拋棄三權分立體制這一“擋箭牌”,站在切實尊重和履行國際法的角度,站在真心維護台海地區和平穩定的負責任大國的角度,採取有效措施阻止佩洛西“訪台”。(作者是中國人民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