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險產品信披新規擬落地 對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有新要求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繼今年2月份首次公開徵求意見後,8月2日,《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再度徵求意見。旨在規範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早在2009年,原保監會就出台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但是僅對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信息披露等進行了規範,並未將所有人身險產品都納入其中。
本次《辦法》提出,人身保險按險種類別劃分,包括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按設計類型劃分,包括普通型、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等。按保險期間劃分,包括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和一年期及以下的人身保險。
《辦法》要求,產品信息披露應當遵循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原則。保險公司及其保險銷售人員、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準確描述與產品相關的信息,無重大遺漏,不得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及社會公眾進行隱瞞和欺騙。
此外,《辦法》提出,保險產品的信息披露材料應當由保險公司總公司統一負責管理。保險公司總公司可授權省級分公司設計或修改保險產品信息披露材料,而其他各級分支機構不得設計和修改保險產品的信息披露材料。保險公司也不得授權或委託保險銷售人員、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自行修改保險產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辦法》對保險公司停售產品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時間限制,要求保險公司決定停止銷售保險產品的,應當自作出停售的決定後10個工作日內,披露停售產品名稱、停止銷售的時間、停止銷售的原因,以及後續服務措施等相關信息。而此前的《辦法》並沒有10個工作日的時限要求。
在經歷了公開徵求意見—修改調整—再度徵求意見後,銀保監會也擬定了《辦法》的實施時間,將於明年6月30日落地。
銀保監會介紹,此次《辦法》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加強外部監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強化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為目的,優化信息披露方式,順應互聯網技術應用趨勢,方便保險消費者快速獲取產品關鍵有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