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瑞士上市,中企出路有幾條
本報記者 趙覺珵 本報駐德國特約記者 昭 東
阿里巴巴等多隻中概股被美國證監會列入“預摘牌”名單後,日益複雜的國際環境以及在美退市風險,讓更多中國企業開始尋找新上市之路。上月底,首批4家A股上市公司發行的全球存託憑證(GDR)正式登陸瑞士證券交易所,該國自此成為中國企業融資的新渠道。3日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德國、瑞士和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都歡迎中企前來上市,中企融資未來將更加多元化。
為“中瑞通”開綠燈
“為‘中瑞通’開綠燈!”瑞士《商報》稱,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已經批准“中瑞證券市場互聯互通”系統,中國公司可以在瑞士證券交易所進行二次上市。
幾天來,首批中國公司宣佈已獲得瑞士證券交易所批准二次上市。當地時間7月28日,國軒高科、格林美、杉杉股份和科達製造4家A股上市公司發行的GDR正式登陸瑞交所。公開資料顯示,此次在瑞交所上市的4家企業中,以動力電池製造為主業的國軒高科募集資金總額達6.85億美元,這是“中歐通規則”落地以來基礎發行規模最大的GDR項目,也是瑞士市場有史以來最大的新能源行業股本融資項目。
首批中企得以登陸瑞士資本市場,源於今年2月中國證監會修訂併發布的《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監管規定》,此前瑞交所沒有中國企業上市。新規將滬倫通機制擴容為“中歐通機制”,明確滬深兩市的上市公司都可以前往海外證券交易所發行GDR,可發行的證券交易所也不限於倫敦交易所,增加了瑞士和德國的交易所。
除上述企業外,包括三一重工、樂普醫療、方大炭素、健康元、韋爾股份、東鵬飲料等多家公司也已經公告擬發行GDR並在瑞交所上市。
德國柏林經濟學者克勞斯·赫肯對《環球時報》特約記者表示,中瑞兩國的“股市通”對中國企業很重要,這為它們創造了在美國和歐盟之外獲得國際資本的新途徑。很顯然,中國企業在瑞士的上市名單會越來越長。
為什麼是瑞士
作為新上市目的地,瑞交所能吸引中企目光與其本身優勢密不可分。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3日《環球時報》記者分析稱,“作為歐洲領先的金融中心,瑞士金融環境和資本市場規則相對成熟,開放度和公平度較高,這使其對外國公司具有吸引力”。
公開資料顯示,瑞交所於1993年由日內瓦、蘇黎世和巴塞爾三家證券交易所合併而成,目前隸屬瑞士SIX集團。該集團首席執行官迪塞爾霍夫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介紹稱,瑞士交易所是為數不多可以提供多個融資渠道的市場。在籌集資金方面,無論是通過首次公開募股、衍生品還是再融資,瑞士交易所都提供非常完整的服務。迪塞爾霍夫稱,在歐洲,瑞士交易所的競爭對手很少,歐洲2/3的藍籌公司均在瑞士交易所上市。
克勞斯·赫肯也提到,在全球的大型企業中,包括諾華製藥、雀巢、羅氏、蘇黎世保險、瑞銀、歷峯集團等企業總部源自瑞士,而製藥和食品製造商的高比例以及科技股的低權重也使得瑞士股市不易受週期性波動的影響。
中國企業到瑞士發行GDR的消息引起歐洲投資者的極大興趣,許多媒體專門介紹了怎麼投資中國企業。漢堡企業家和投資者法蘭克對《環球時報》特約記者表示,以前要投資中國股票並不那麼容易,現在中國證券交易所與歐洲多國證券交易所合作,讓歐洲投資者可以更容易投資中國股票。法蘭克認為,現在投資中國股票是一個好的時機。中國政府通過監管措施讓市場更加健康穩定,這也有利於外國投資者。
中企還有更多選擇
迪塞爾霍夫在採訪中還就投資者關心的發行GDR的中國公司財務標準問題表示,瑞士交易所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準則》。這也意味着,瑞士不太會像美國一樣,以“審計原因”讓中概股陷入摘牌風險之中。
董登新告訴《環球時報》記者,與在海外市場首次公開募股(IPO)相比,GDR發行成本較低,且由於企業已經在A股市場上市,發行GDR更容易在海外獲批,允許A股上市公司在海外發行GDR也是中國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在歐洲上市的中企仍然較少,歐洲短期內可能不會像美股和港股那樣成為中國企業的主要海外上市目的地。
在2021年美國《外國公司問責法》生效後,中國企業開始尋求上市與境外融資的多元化渠道,港交所成為這些企業的首選。除香港以及“中歐通機制”的英國、瑞士、德國外,新加坡也是中企海外融資的熱門選擇。
“美國的資本環境已經越發政治化,對中企很不友好,轉移重心已經是必然的,”董登新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中歐互聯互通為中企提供一個更好的融資選擇,也為歐洲市場的國際投資者提供更豐富的投資標的,讓更多國際資本可以從歐洲進入中國,這將強化中歐間的經貿和投資聯繫,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幫助化解美國“切割”中國市場的風險。▲
CDR、GDR有何區別
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介紹,存託憑證是由存託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境內市場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在此基礎上,國內常見的存託憑證有中國存託憑證(CDR)和全球存託憑證(GDR)。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告訴《環球時報》記者,簡單説,存託憑證可以理解成“股票的存摺”,它具有和證交所掛牌股票同等權益,包括股權和現金分紅的權利。
其中,CDR是指符合條件的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存託憑證,GDR則是指符合條件的上交所的A股上市公司在境外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的存託憑證。與CDR和GDR類似,美國市場有ADR,歐洲市場有EDR,香港市場也有HDR,其主要區別是發行或交易的地方不同。
與滬港通下“投資者”跨境相互到對方市場直接買賣股票的模式不同,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是將境外基礎股票轉換為存託憑證實現“產品”跨境,存託憑證的交易結算安排則與本地的股票品種接近,以方便投資者按照本地的交易習慣和交易時間完成交易結算。
以中國A股上市企業在境外發行GDR為例,企業可以把一定數額的股票委託給一家銀行保管,再由這家銀行通知外國的存託銀行在當地發行代表該股份的存託憑證,之後存託憑證就可以在外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
分析認為,相較其他融資手段,通過存託憑證上市具有審核時間較短、融資對象範圍較廣等優勢,有助於企業開拓海外市場、優化股東結構及豐富融資渠道。▲ (趙覺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