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平義:防患未然,個人應做什麼
作者:郭平义
正值暑期,炎熱天氣讓每個人出行避暑的願望更加強烈,除傳統參團旅遊外,自駕遊等方式更加普及,社交媒體上的網紅打卡地讓很多人趨之若鶩,但意外也隨之而來。一段時間來,一些遊客在未開發山林景區頻繁“探險”,有時遭遇險情,帶來嚴重傷亡後果,讓人觸目驚心。
探訪大自然有規則可循。量力而行是每個人深入大自然的基本要求;遵守行業、地方規章制度是保護大自然,同時做好自我防護的制度要求。違背任何一個要求,都可能面臨大自然的咆哮與傷害,規章制度的限制與懲戒。為防止出現嚴重傷亡後果,人們出行前有些功課有必要做深做透,做到有備無患。
一是做好旅遊產品的瞭解,全面掌握旅行社開發的旅遊產品的廣度深度、受歡迎程度、安全保護措施等,尤其對景區是否合規開放,應當由旅行社提供專業資料説明。當然,旅行社也不能誘導參團遊客,把遊客帶到未開發景區進行野遊,如果導致傷害後果,旅行社應當按照旅遊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是開展自駕遊、驢友探險活動的遊客,出行前應當先了解當地旅遊行業的規章規定,堅決不前往未開發山林景區探險旅遊。在開始長距離旅遊前,應做好基本物資的充足儲備,以及應急通信保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險情後果。旅遊景區除常規注意事項提醒外,還可以設立應急避險小屋,為長途旅行者提供避險場所。對於常年多發傷亡災害後果的區域,景區也應增加警示牌,以案説法,加強警戒效果。
三是一旦誤入未開發山林景區,遊客應當聽從當地政府、村民勸阻和引導,儘快主動離開景區和危險區域,以免發生意外。對於突發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災害,除當地政府提供人道主義救援外,專業救援機構也可以依照地方規定提供有償救助,但不以先付款後救助為條件,應及時予以救助。
四是不被網絡社交媒體和網紅推介所忽悠。近年來網絡社交媒體發展很快,不少人已經習慣按照社交媒體上的引導思考、出行、辦事,尤其在外景網紅打卡地這個問題上,網紅為了流量,往往不顧目的地是否為開放景區,是否存在安全風險,一味選擇獵奇、“出片”的目的地,社交媒體平台也不加審核照單全收,讓人們形成這是旅遊目的地必打卡項目的印象。而這背後潛在的安全風險,網紅和平台都沒有給予警示,一旦碰上,對遊客來説將是不可承受的後果。因此,人們應當加強獨立思考和甄別信息的能力,有些“時髦”不必趕,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一次旅遊出行都必須謹慎甄別,不可前往沒有開發的山林景區旅遊,更不可在有地質災害風險的地區搭帳篷、野餐。
五是法律規定必須要牢記,不能抱有僥倖心理。《民法典》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這意味着個人參加文體活動受傷,不能要求其他參加者承擔賠償責任,更何況個人自駕遊或參加驢友活動,如果造成傷害後果的是大自然而非同行人員,屆時可能沒有組織或個人為自己遭受的傷害埋單。這就更需要每個人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判斷能力,避免參加未開發山林景區的旅遊探險活動,做到防患於未然。
總之我們只有敬畏、瞭解大自然,提高對新鮮事物的認識水平,自覺遵守旅遊目的地政府的規章規定,才能不斷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避免突發自然災害造成不應有的傷亡後果,真正做到人與自然和諧共處。(作者是法律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