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
本報北京8月26日訊(記者常理)國務院安委會近日印發《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方案》,從加強生產源頭環節安全質量、強化流通銷售環節執法查處、規範末端使用環節安全管理、推進拆解回收環節安全管控四個方面提出12項重點工作任務。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快速進入千家萬户,目前全國已達約3億輛。但由於電動自行車涉及的生產、銷售、通行、充電、回收等環節還未形成有效監管合力,相關火災、交通等各類事故持續攀升。
方案要求,加快鋰離子蓄電池、充電器等關鍵核心部件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指導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不斷提高規範化水平,強化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加強銷售環節執法檢查,強化銷售環節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整治,開展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督抽查;進一步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登記制度,加大路面執法管控力度;推動完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加強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停放和充電行為的查處,督促電動自行車使用較多的外賣等即時配送平台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探索建立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回收利用制度,規範有序開展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梯次利用。
方案強調,各地區要進一步細化具體落實措施以及相關部門的任務分工,健全長效機制,加快出台電動自行車管理相關地方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