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德文:掃黑打“傘”是一場持久戰
作者:吕德文
8月29日,河北通報了唐山某燒烤店打人事件最新調查處理進展。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了陳某志等涉嫌惡勢力組織背後的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對15名相關人員立案審查調查,對8名公職人員採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違紀違法及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行賄、受賄等職務犯罪問題。這釋放出嚴懲惡勢力、嚴查“保護傘”的強烈信號。
唐山打人事件之所以得到社會廣泛關注,是因為這發生在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取得勝利,人們社會安全感極度上升的時候,卻出現了在公共場所針對普通女性的暴力犯罪行為,這無疑挑戰了人們對社會正義的認知底線。無論從維護社會正義的角度,還是從鞏固掃黑除惡成果的角度,對這起惡性案件都不能僅僅作“個案處理”,而是要挖掘背後的深層次因素,採取有效措施徹底剷除。
從通報看,調查對嫌疑人過往涉嫌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清查,將整個涉惡組織一併納入調查範圍。2012年以來,陳某志等長期糾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刑事犯罪11起,實施行政違法4起,逐漸形成以陳某志為糾集者的黑惡勢力組織。
過去幾年掃黑除惡的重要成果之一是,有關黑惡勢力的認定標準具有較大的可操作性,為除惡務盡提供了法律依據。黑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團伙。唐山打人事件中的暴力團伙,他們中一些犯罪嫌疑人留有案底,且打人事件極其惡劣,造成極其負面的影響。
黑惡勢力的生存有一定的社會基礎,除了打擊,更重要的是清除黑惡勢力生存的灰色空間。因此,完善市場經濟的運行環境,儘量壓縮灰色行業的生存空間,是清除黑惡勢力的重要工作。只不過,灰色空間會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技術變革呈現出不同的形式。近年來,黑惡勢力牟利的傳統手段,如“兩搶一盜”等較低端的牟利形態,已經被極大壓縮。但隨着互聯網技術的傳播,套路貸、電信網絡詐騙及網上傳銷等涉黑涉惡的牟利方式卻急速發展。這些新的灰色行業及其滋生的黑惡勢力,不僅干擾市場環境,還嚴重影響社會安全。從這個意義上來説,壓縮和清除灰色空間沒有止境。在掃黑除惡的過程中必須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並通過“打財斷血”從根子上清除黑惡勢力的生存空間。
黑惡勢力還具有一定的地域性。黑惡勢力要生存,必然需要有“保護傘”。陳某志等涉嫌惡勢力組織十年間實施多起違法犯罪行為,反映出當地存在一些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為其提供“保護傘”。黑惡勢力雖然本質上是暴力團伙,但表面上一般是商人或為商人服務的人員。“保護傘”要保護自己的利益,而這些利益源於非正常的政商關係,是腐敗官員從黑惡勢力壟斷利益中分得的一杯羹。如果説黑惡勢力依靠暴力獲取壟斷利益,那麼“保護傘”則依靠對暴力行為的縱容和保護而分得壟斷利益。這幾年,在掃黑除惡和政法幹部隊伍整頓的過程中,一些地方的“保護傘”已經被徹底打掉。
掃黑除惡需要建立長效機制,這是一件複雜而系統的工程。從長遠看,掃黑除惡有賴於法治社會的建設。只有人們之間的經濟社會關係得到有效理順,人們的行為得到有效規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及時有效的打擊,市場社會中的灰色空間被極大壓縮,掃黑除惡的成果才能持續。從技術上看,掃黑除惡有賴於專項行動和常態化治理的結合。專項行動和常態化治理都是在法治框架下進行的,但從法治實踐的角度看,政法機關的打擊力量是有限的,一段時間內只能將主要資源集中在某個領域,各種類型的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便是“集中打擊”的主要工作方式。而在常態化治理中,政法機關要對零散方式的違法犯罪行為提高警惕,防微杜漸,這是防止黑惡勢力做大做強的基礎。
唐山打人事件再次警示我們,掃黑打“傘”是一場持久戰,我們需珍惜來之不易的社會安全感,以及不畏黑惡勢力的社會正義觀。唐山打人事件後,羣眾站出來檢舉揭發犯罪分子惡行,積極為公安機關提供線索,這説明正氣壓倒邪氣的社會氛圍已經形成。政法機關積極回應羣眾訴求,政法工作走羣眾路線,本身就是建立掃黑除惡長效機制的基本方法。(作者是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