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交易金額超總採購額 寧波遠洋財務疑團待解
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定於2022年9月1日召開2022年第99次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屆時將審議寧波遠洋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的首發申請。
寧波遠洋主營國際、沿海和長江航線的航運業務、船舶代理業務及幹散貨貨運代理業務。公司控股股東是上市公司寧波港(寧波舟山港),寧波舟山港直接和間接合計持有寧波遠洋90%股份,實際控制人為浙江省國資委。
此次寧波遠洋擬於上交所主板上市,計劃公開發行股份20,784萬股,本次新股發行數量佔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10%。公司擬募集資金18.00億元,分別用於集裝箱船購置項目、散貨船購置項目、10000TEU集裝箱購置項目、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招股書顯示,寧波遠洋2018年至2020年以及2021年1季度的營業收入分別為46.89億元、51.14億元、30.32億元以及8.51億元,對應的同期淨利潤分別為1.47億元、1.88億元、3.04億元和9738萬元,顯示出較快的增長趨勢。不過,報告期內,公司存在較大金額的關聯交易。同時,寧波遠洋向關聯方採購外貿燃油,但關聯採購金額超過外貿燃油總採購額,關聯交易真實性存在疑問。
招股書顯示,寧波遠洋存在較大金額的關聯交易,主要類型為關聯採購、關聯銷售。其中,關聯採購主要為採購燃料油以及裝卸等港口服務;關聯銷售主要為提供短駁運輸服務。招股書稱,考慮到寧波遠洋主要從事航運及航運代理行業,控股股東寧波舟山港主要從事集裝箱、鐵礦石、原油、煤炭、液化油品、糧食、礦建材料及其他貨種的港口裝卸及相關業務,二者處於行業上下游,預計在未來關聯交易仍將持續。
寧波遠洋還表示,公司制定了《關聯交易決策制度》,且控股股東做出了《規範和減少關聯交易承諾函》,但如果在後續執行過程中,發行人的內部控制運作不夠規範,有效性不足,控股股東不能嚴格履行相關承諾,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損害發行人及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風險。
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內,公司向關聯方採購的物資主要為船用燃料油。寧波遠洋主要向寧波中燃購買內貿燃油;向舟港國貿香港、海港國貿購買外貿燃油;向寧波港國貿購買潤滑油用於船舶設備機械的運行、維護等。
數據顯示,2020年,寧波遠洋向舟港國貿香港、海港國貿購買外貿燃油合計7169.33萬元。但同時披露,2020年,寧波遠洋外貿燃油的總採購金額為7154.97萬元。這本身就存在自相矛盾之處。差異的原因是什麼?寧波遠洋的關聯交易是否真實?


對此,寧波遠洋的回覆接着採訪時表示,公司燃油供應的主要原則包括:第一,燃油供應商應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第二,燃油供應商應具有成品油批發/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第三,供油商供應的燃油質量和數量有保障;第四,供應商船舶供油及時,能夠根據船舶裝卸貨港口安排進行加油,提高營運效率;第五,供應商可以提供 24 小時供應上船服務能有效滿足寧波遠洋需求,提高營運效率。而公司的關聯方在前述方面相較於其他供應商具有優勢,因此關聯交易具有必要性與合理性。
至於出現向兩家關聯方採購額高於全部採購額的情況,寧波遠洋則解釋為:“兩處口徑不一致,發行人主要向二者採購外貿燃油,但不侷限於外貿燃油。
除此之外,江蘇沙鋼物流運輸管理有限公司是寧波遠洋報告期內的主要客户之一。招股書顯示,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與寧波遠洋還共同出資設立了舟山港興港海運有限公司。沙鋼集團不僅是客户,同時是重要合作伙伴。但寧波遠洋並未將沙鋼物流算做關聯方,雙方交易也未算做關聯交易。對此寧波遠洋也將其解釋為:“時間差異導致統計口徑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