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天后宮土地要被借到“反攻大陸”才還?當地縣政府回應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據台灣《聯合報》8日報道,有百年曆史的台東天后宮(廟名)6塊土地在1951被台軍方借用,並登記為縣有地,約定租借到“反攻大陸”。台東縣政府已於2021年將廟宇及廟前停車場2塊土地歸還廟方,但廟宇後方4塊土地仍待處理,台東縣議會“天后宮土地案專案小組”日前開會一致要求縣政府歸還。對此,台東縣政府稱,相關“法令”規定“土地必須連續使用”,但該土地曾出租給台防務部門,要求廟方向台防務部門申請證明以利於縣政府作業。

據報道,台東縣政府稱,會依照“法定”程序執行,但相關“法令”中有規定“土地必須連續使用”,縣政府才能將土地歸還給天后宮,目前最大症結點是,天后宮後方土地曾經出租給軍方,造成台東縣政府“非連續使用”。台東縣政府已請廟方向台防務部門申請證明,並説明該土地未連續使用的原因。
台東天后宮則表示,當年廟方迫不得已借土地給台軍方以收傷兵、蓋辦公室,約定土地被租借期到“反攻大陸”才歸還,也沒有收取任何費用,這部分已經有判決書,台防務部門同意將地上廳舍交天后宮,希望縣政府以這次縣議會的決議,儘快開會審議通過將土地歸還廟方。

《聯合報》稱,台東天后宮建於1891年,1951年廟方土地被列為縣有地後,因無建築執照成為“違章建築”,縣政府於2021年將廟宇及廟前停車場土地歸還廟方,天后宮雖然表示感謝,但仍持續爭取後方4塊土地歸還。
據媒體此前報道,1951年,台防務部門向台東市天后宮借土地,建造戰備醫院和眷舍,並與廟方簽訂契約,約定“將來‘反攻大陸’成功,軍方不需要繼續使用時,所有地上建築無條件贈送天后宮使用”。
在2014年,天后宮管理委員會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天后宮認為,台灣和大陸目前“已經改變對立狀況”,已簽訂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且台灣企業早已到大陸,台灣已經“商業反攻大陸”了,希望台軍方履行承諾將廳舍歸還。在二審判決中,台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判台軍方敗訴。台軍方服從判決,將廳舍無償贈送給天后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