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振鋒:二十大彰顯中國厲行法治決心
作者:支振锋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黨的二十大報告從“關係黨執政興國,關係人民幸福安康,關係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和全局高度,強調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彰顯了中國人民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堅強決心,為建設更廣幅度、更深層次、更高質量的中國法治提供了更大信心。
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法治是人類從幾千年治亂循環中得出的寶貴經驗,是人類治理智慧的重要體現。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類社會發展的事實證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縱觀世界近現代史,奉行法治是各國實現經濟穩定發展、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必要條件。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了法治問題的。什麼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麼時候就國泰民安;什麼時候忽視法治、法治鬆弛,什麼時候就國亂民怨。
新中國法治建設走過了70多年不平凡的歷程,深刻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借鑑了世界社會主義成敗得失,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要求。從“五四憲法”到新修訂的憲法;從“社會主義法制”到“社會主義法治”;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國法治建設蹄疾步穩、成就斐然。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定位法治、佈局法治、厲行法治,創造性提出了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們要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引領和規範作用,倍加珍惜來之不易的法治共識、制度成果和實踐成果。
治國理政須臾離不開法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向前推進一步,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絕不是輕輕鬆鬆、順順當當就能實現的,我們越發展壯大,遇到的阻力和壓力就會越大,面臨的外部風險就會越多”。“行百里者半九十。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絕不是輕輕鬆鬆、敲鑼打鼓就能實現的”。“這是我國由大向強發展進程中無法迴避的挑戰,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繞不過的門檻”。堅持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就要求我們必須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治社會是構築法治國家的基礎。法治建設要避免形式主義、見真章,就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真正將權力關進法治的籠子裏。少數幹部認為依法辦事條條框框多、束縛手腳,大搞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這種現象不改變,依法治國就難以真正落實。黨紀國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無論是因為“法盲”導致違紀違法,還是故意違規違法,都要受到追究,否則就會形成“破窗效應”。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僥倖,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沒有免罪的“丹書鐵券”,也沒有“鐵帽子王”。在抓法治建設上不能只喊口號、練虛功、擺花架,不能只是葉公好龍,不真抓實幹。對各級領導幹部,不管涉及誰,只要違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責任,絕不允許出現執法和司法的“空擋”。
在新冠肺炎疫情疊加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背景下,應對重大挑戰、抵禦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解決重大矛盾,更需要高質量法治。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法治化環境最能聚人聚財、最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法治經濟的本質要求就是把握規律、尊重規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領導幹部要提高透過現象看本質的本領,深入把握經濟規律、社會規律、自然規律。一些地方和部門還習慣於僅靠行政命令等方式來管理經濟,習慣於用超越法律法規的手段和政策來抓企業、上項目推動發展,習慣於採取陳舊的計劃手段、強制手段完成收入任務,這些辦法必須加以改變。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黨的二十大已經確定了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偉大使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也必然是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和歷史變遷。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我們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定不移厲行法治,一個重要意圖就是為子孫萬代計、為長遠發展謀。”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偉大歷史變遷中,法治必將更好發揮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作者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