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開始審理哈佛招生歧視案
當地時間10月31日,美國最高法院開始審理一起或許是近幾十年來美國高等教育領域最重要的案件——該案件的核心是關於美國部分頂尖大學是否可以將種族列為入學招生因素的爭議。
據《紐約時報》報道,提出訴訟的原告是一個稱為“學生公平入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的非營利組織,該組織自稱擁有2萬多名成員。該組織起訴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和北卡羅來納大學(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這兩所名校分別是美國曆史最悠久的私立和公立大學。
2014年,原告對哈佛和北卡大學提出訴訟,稱他們具有種族意識的招生政策歧視了符合入學條件的亞裔美國人。
如許多其他美國頂尖學府,哈佛與北卡大學都將種族列入招生因素,以確保少數族裔(傳統上是指非裔美國人)在學生中有充分佔比。這項被稱為“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政策源於1960年代晚期的民權運動,旨在協助解決美國高等教育長期以來的歧視問題。
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表示,他們只把種族作為一個因素,這在最高法院的判例中是被允許的,而限制對種族的考慮將導致來自少數族裔羣體的學生入學人數大幅下降。
在下級法院敗訴後,原告繼續將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外界認為,目前由保守派佔多數的最高法院可能會再做出另一次歷史性逆轉的判決。今年6月,最高法院推翻了1973年具里程碑意義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1973年的判決保障了女性的墮胎權。
事實上,“平權法案”自實施以來就存在爭議。多年來,許多白人學生針對這項措施發起法律挑戰,並稱相關規定構成“反向歧視”。目前美國共有9個州禁止公立大學採取平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