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出軌案一審宣判,承包商李義祥被判刑7年10個月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造成49人死亡、200多人受傷的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出軌事故一案,歷經一年多審理,11日在台灣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據中時新聞網、《聯合報》等台媒11日報道,同案9名被告中,主要被告、承攬台鐵工程的承包商李義祥被控8罪,合併應執行7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被控過失致死等罪,合併應執行8年10月。

據報道,去年4月2日,因承攬台鐵工程的承包商李義祥操作不當,致工程車溜逸到在花蓮秀林鄉清水隧道北口前的鐵軌上,當時途經此處的“太魯閣號”列車因而撞上出軌,8節車廂嚴重損毀,事故造成49人死亡、213人受傷,是台鐵近60年來最嚴重的事故。
報道稱,該案刑事部分共起訴9人,包括李義祥、越南移工華文好、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與安全衞生管理人員張齊富財、東新營造黃平和父子、朝升土木包工業者林長清、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及中棪工程顧問公司專案經理郭國振。
花蓮地方法院今年7月召開最後一次審理庭,檢方當庭出示相關證物,並斥責李義祥嘴上認罪,卻擺出“我就爛”的態度。李義祥被控“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毀壞軌道”、“採購法”、“過失傷害”、“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商業會計法”、“税捐稽徵法”等8罪,除“肇事逃逸”外,李義祥皆認罪。
《聯合報》稱,案件歷經一年多的審理,11日上午9時30分宣判,多名罹難者家屬到場聆判。
報道稱,9名被告,李義祥因過失致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違反“採購法”被判刑3年,合併應執行7年10個月,並處50萬元(新台幣,下同)罰金。李義祥合夥人林長清違反“採購法”被判處2年8個月,並處50萬元罰金。華文好肇事逃逸無罪。潘堂益過失致死罪被判處4年10個月、偽造文書被判處4年2個月,合併應執行8年10個月。李進福過失致死等罪合併應執行7年2個月;張齊富財過失致死罪獲刑4年6個月;郭國振過失致死罪被判處4年2個月。黃平和被判刑2年6個月,黃平和兒子黃文利逃漏税被判刑6個月、偽造文書判刑5個月,合併應執行10個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