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回應冰淇淋商標被駁回,不會影響經營銷售
*【環球網財經消費資訊 記者 劉曉旭】*茅台冰淇淋甫一上市,便吸引了眾多眼球。作為貴州茅台首個跨界產品,茅台冰淇淋在今年5月19日上市後,因“加入茅台酒”“售價55元、66元”備受各界關注。隨後,該公司通過“線下開旗艦店+線上i茅台下單”的形式,逐步向全國多個省區市進行鋪貨。據瞭解,目前茅台冰淇淋線上銷售範圍已覆蓋包括貴陽、上海、北京、成都、長沙等25個省市區。
11月17日,茅台冰淇淋商標申請引發關注。據天眼查信息顯示,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的的國際分類為“30-方便食品”的“茅台冰淇淋MOUTAI ICE CREAM”商標,流程信息變更為“駁回通知發文”。該商標申請日期為2022年4月26日,駁回通知發文為2022年11月2日。
對於商標申請被駁回一事,知趣諮詢總經理,酒類營銷專家蔡學飛在接受環球網財經消費資訊記者採訪時談到:“茅台以前有茅台註冊商標,在含酒精類、飲料方面已經申請過相關的商標了,所以有重複的嫌疑,被駁回。茅台也是出於法律保護以及相關的運營安全的考慮,進行相關的商標註冊,應該更多的還是茅台商標申請流程的先後關係問題。目前,茅台冰淇淋發展態勢還是比較良好的,通過跨界冰淇淋的營銷,茅台品牌的年輕化,以及茅台的社羣活動,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常亞春律師在接受環球網財經消費資訊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決定,一是初步審定“茅台冰淇淋MOUTAI ICE CREAM”在第30類:“冰淇淋,含酒精冰激凌”上使用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予以公告;二是駁回在第30類:“凍酸奶(冰凍甜點),含酒精的果汁刨冰,冰淇淋奶油蛋糕,冰淇淋用蛋筒,方便麪,咖啡飲料,甜食,以穀物為主的零食小吃,酵母”上使用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也即是説,“茅台冰淇淋MOUTAI ICE CREAM”商標核准註冊後只能享有第30類:“冰淇淋,含酒精冰激凌”商標專用權,不能享有凍酸奶(冰凍甜點),含酒精的果汁刨冰,冰淇淋奶油蛋糕,冰淇淋用蛋筒,方便麪,咖啡飲料,甜食,以穀物為主的零食小吃,酵母”這些商品的專用權。另外,如果在沒有核準註冊的商品類別上使用“茅台冰淇淋MOUTAI ICE CREAM”,而這些商品已經存在其他相同或近似註冊商標,還有侵權的風險。
貴州茅台相關負責人對環球網財經消費資訊記者表示:“公司在30類別上已有單獨的‘茅台’註冊商標。因此,公司生產、銷售‘茅台冰淇淋’產品,屬於正常、合法使用,該商標受法律保護,並不影響今後茅台冰淇淋的生產、銷售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