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衞星中長期發展規劃發佈
本報訊(記者周懌)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生態環境衞星中長期發展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明確到2035年,全面建成響應快速、天地融合的生態環境衞星體系。
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劃》主體內容概括為“聚焦一個目標、圍繞八類需求、構建四個體系、提升三個能力、實現三個轉變”。
其中,一個目標指到2025年,初步建成監測要素基本完備的生態環境衞星體系,實現衞星遙感由“查證式”為主到“發現與查實”並重的轉變;到2035年,全面建成響應快速、天地融合的生態環境衞星體系,實現由被動到主動、監測到會診、評估到預警的轉變。
在需求方面,系統梳理大氣環境、水生態環境、自然生態、土壤環境、固體廢物、海洋環境、生態環境保護執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與應急等8個方面遙感監測應用需求。
同時,構建生態環境衞星遙感監測能力體系、綜合智慧應用體系、生態環境遙感技術創新體系和生態環境衞星遙感監測、督察、執法標準規範體系等四個體系。
在能力建設方面,形成高精度定量監測、高時效業務支撐、高可靠運行保障等3項能力。最終,實現生態環境遙感監測應用由被動監測到主動發現問題、監測到會診、評估到預警的技術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