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舉報獎勵辦法發佈
光明日報北京11月26日電 記者邱玥 25日從國家醫保局獲悉,為了進一步扎牢醫保基金“安全網”,護好百姓“救命錢”,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聯合制定了《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該辦法將於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隨着我國打擊欺詐騙保的力度持續加大,“明目張膽”的騙保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部分騙保行為由台前轉入幕後,逐漸向過度診療、超標準收費等違規行為轉變。醫保領域的違法違規問題手段更加隱蔽、造假更加專業、形式更加多樣,僅僅依靠醫保部門單方面力量,很難發現這些“穿上隱身衣”“躲進青紗帳”的變異騙保行為。為進一步調動羣眾舉報積極性,擴大羣眾舉報範圍,持續強化社會監督對打擊違法違規問題的重要作用,切實織密基金監管網,有效構建社會共治格局,《獎勵辦法》明確把針對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舉報納入獎勵範圍,並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規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同時將獎勵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並設置了最低200元的獎勵金額下限,充分發揮獎勵激勵作用,積極鼓勵、引導羣眾參與社會監督。
與此同時,為方便羣眾舉報,各級醫保部門對外公佈了互聯網、電話、傳真、郵寄等多種舉報渠道。此外,為配合《獎勵辦法》的頒佈實施,國家醫保局專門在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台開發運用了舉報投訴管理系統,力求對各渠道舉報線索進行全流程、全鏈條、全方位精準管理。一方面對各地投訴舉報實施全流程管理,避免羣眾舉報“石沉大海”,確保凡舉必查;另一方面及時督導各地醫保部門按時、足額髮放舉報獎勵,確保應獎必獎。目前,該系統已在河北、浙江、江西三省開展試點,條件成熟後將在全國推廣使用。
《獎勵辦法》強調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各級醫保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將舉報人個人信息、舉報情況等泄露給被舉報人或者與辦理舉報工作無關的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羣眾舉報可以實名,也可以匿名。醫保部門鼓勵舉報人實名舉報,舉報人實名舉報的,舉報時應提供本人真實身份信息和真實有效的聯繫方式。醫保部門對實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光明日報》( 2022年11月27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