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因涉2019年搶奪警槍案被判6年,法官斥受傷屬咎由自取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綜合香港東網、文匯網11月30日報道,香港一名交通警員曾於2019年11月在西灣河清路障及驅散暴徒期間遭遇圍攻,該警員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開槍,擊中一名男子。中槍男子周柏均及另一名男子鬍子鍵今日(3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刑。東網報道稱,法官表示,兩名被告公然挑戰警方權力,目無法紀,他們企圖從警員身上搶槍,屬於加刑因素。而周的槍傷屬咎由自取,判兩名被告入獄6年。

東網報道稱,兩名被告依次為現年23歲的周柏均及現年22歲的鬍子鍵。他們被控於當日在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員,以及企圖搶去警員的警槍。周柏均因涉嫌在中槍後企圖逃走,另被控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脱罪。控方稱,警員當時受四人前後夾擊,期間因看到有人企圖搶警槍,於是開了3槍,其中一槍打中周柏均的腹部。周柏均在等候救護車時還曾企圖逃走。
報道稱,法官表示,從兩名被告的衣着及裝備可見,他們是有計劃參與集結,當日見警員獨自執勤,便借人多勢眾,如同惡霸般挑釁及欺負,公然挑戰警方權力,目無法紀。就企圖搶劫罪方面,法官稱有別於一般搶劫或企圖搶劫案,兩人是企圖從警員身上搶槍,而非普通市民身上搶劫,他們的行為容易挑起羣眾情緒,這是加刑因素。
就企圖從合法羈押逃脱罪,辯方提到周柏均中槍後出現不少後遺症,進食等均受影響,法官則引述醫療報告稱,被告康復進度理想,並駁斥辯方誇張失實,誤導法庭。法官認為他們受傷均屬咎由自取,不構成減刑因素。法官斥兩人毫無悔意,顧及量刑整體性,下令兩名被告的刑期同期執行,兩人總刑期均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