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黎智英案,事關國家安全,香港特首建議提請人大釋法
作者:赵觉珵 陈青青 叶 蓝
【環球時報記者 趙覺珵 陳青青 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葉 藍】“這件事情影響深遠……希望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有關法律,釐清相關法律問題,這是符合香港利益,符合香港國安法規定,也符合憲制秩序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李家超28日宣佈,已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進行釋法。李家超提到的“這件事情”即香港相關法院多次駁回香港律政司上訴,批准亂港分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大律師為其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進行抗辯。香港迴歸祖國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五次釋法,均為對基本法作出立法解釋。此次也是特區政府首次就香港國安法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

“有了釋法結果再去處理黎智英案最合適”
據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28日介紹,按中央人民政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一條發出的函件要求,行政長官當晚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並在報告中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就“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釋。
這一建議緣於近期在香港備受關注的黎智英案。現年74歲的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該案原計劃於12月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早前,黎智英提出申請,希望從英國聘請御用大律師蒂姆·歐文作為代表律師出庭,該申請於今年10月獲得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批准。對於這一決定,作為檢方的律政司表示反對,多次上訴。28日,香港終審法院3名法官頒佈書面判決,拒絕了律政司的申請。
香港“點新聞”分析稱,此次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被否決,意味着反對黎智英聘請英國大律師的上訴途徑正式止步。基於這一原因,不少香港政界與法律界人士呼籲特區政府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
李家超29日在行政會議前對媒體表示,歐文申請參與黎智英案的情況,對於香港國安法來説屬於首次,無先例可依。本次建議提請人大釋法,只是針對歐文這種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和大律師,而在香港已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仍可以參與相關案件。李家超認為,有了全國人大釋法結果後,再去處理黎智英案是最合適的。律政司29日會向法庭申請推遲審理黎智英案件,相信中央會對事情重視並儘快處理。
提出釋法建議的考慮
李家超28日提出8點此次建議提請釋法的考慮。他表示,國家安全風險複雜多變。在現行制度下,香港特區沒有有效方法可排除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因其國家利益而產生利益衝突;沒有有效方法可確保其不受外國政府、組織或個人施壓、脅迫或操控;也沒有有效方法可確保其會遵從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三條有關保密規定。
李家超還提到,雖然香港居民有選擇律師的權利,但這是指可從在香港擁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中挑選自己的律師,而非沒有上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因此,即使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不能聘請海外律師為法律代表,也符合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及第五條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權利和自由的要求。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28日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他支持行政長官提請釋法的建議,香港國安法立法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其首要任務是不讓人有機可乘、以各種方式危害國家的主權和安全。黎智英案有外國律師參與違反了立法原意,如果當前情況無法改變,那麼除了請人大釋法外“別無選擇”。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29日對《環球時報》記者分析稱,香港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其司法適用過程中出現偏離立法原意及存在國家安全風險性的憲制爭議時,人大釋法是中央合法介入的規範性程序,也是中央承擔“一國兩制”憲制守護者責任的典範體現。
有利於維護香港繁榮穩定
香港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被駁回引發香港各界人士質疑和擔憂。特區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近日公開發文表示,黎智英案的判決將成為一個先例,最終確定的原則就是審訊涉及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由非中國籍、只是純粹熟悉普通法或歐洲人權法的律師作為代表。不少香港法律界人士還提及,英國律師不僅很可能存在對用中文立法的香港國安法的理解偏差,他們作為“普通法系”律師也不一定了解中國的法律。
更重要的是,黎智英持有英國公民護照,本身就與美國和英國政界來往密切。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對《環球時報》記者強調,黎智英案不僅涉及國家安全,更涉及西方勢力是否勾結本地團體。
在李家超宣佈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發言人均發表談話表達支持,重申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強調香港有關法院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黎智英案,與香港國安法關於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規定相悖,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
香港《大公報》29日評論稱,黎智英雖未被定罪,但若任由沒有香港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相關案件,可能為外國插手干預開了方便之門,對國家安全構成重大挑戰。行政長官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不僅無損香港法治、無損普通法制度,更有利於鞏固強化法治根基,對於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