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通報5起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日前,婁底市紀委監委對查處的5起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
01
婁底市原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站站長曾湘東違規收受“保險費回扣”和“保險代辦手續費”的問題。 2007年至2019年,曾湘東在擔任婁底市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站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保險公司在其管理和服務對象中承攬建設工程意外險業務提供幫助,違規收受保險公司及業務員“保險費回扣”和“保險代辦手續費”,數額巨大。曾湘東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8月,曾湘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取消其退休待遇,違紀所得被依法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02
冷水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姜永光等執法人員辦理“虛假案”的問題。 2021年5月,冷水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金竹山市場監督管理所黨支部書記姜永光、副所長劉洪、工作人員潘偉卿在辦理冷水江市某購物中心經營過期食品案過程中,製作虛假詢問筆錄,認定過期食品已追回銷燬的虛假事實,違規對當事人違法行為適用減輕處罰情節。冷水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股工作人員聶洪初對此案減輕處罰情節明顯缺乏依據的情況審核不嚴,政策法規股股長潘晉湘、分管食品流通工作的局黨組成員黃漢斌和分管法制工作的黨組成員、副局長陳英未認真履行審批職責,導致該案本應被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最終僅罰款1000元。2022年4月,姜永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並調整工作崗位;潘偉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劉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聶洪初受到政務警告處分;潘晉湘、黃漢斌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陳英受到談話提醒處理。
03
漣源市斗笠山鎮斗笠山社區原黨員劉亮卿尋釁滋事,嚴重破壞企業生產經營秩序的問題。 2018年6月至2020年9月,劉亮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多次與他人對漣源市某煤氣有限公司實行堵門、阻工,並攔截、恐嚇他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嚴重影響該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因情節嚴重,劉亮卿被漣源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22年7月,劉亮卿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04
雙峯縣住建局(人防辦)執法大隊副大隊長李超利用工作便利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的問題。 2015年至2017年期間,李超利用在雙峯縣住建局(人防辦)執法大隊工作的便利,在其管理服務對象中標的項目中,為其父親李運鈞承包公租房、村部建設等項目的施工及日常管理業務提供幫助,造成不良影響。2022年7月,李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05
新化縣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局副局長孫雄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紅包禮金、違規放貸獲利的問題。 2010年12月至2016年4月,孫雄利用擔任新化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的職務影響,在其管理服務對象新化縣某醫院無融資需求的情況下,投資放貸20萬元,違規獲利26萬元。2015年至2019年,孫雄在擔任新化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局副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收受多名管理服務對象紅包禮金,累計金額2.96萬元。孫雄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2年8月,孫雄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並降為專業技術崗位十一級,收繳其違紀所得。
供稿:婁底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