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江毅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江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江毅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規接受旅遊活動安排;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道德品行敗壞,大搞權色、錢色交易;擅權妄為,甘於被“圍獵”,將公權力當作攫取鉅額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江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江毅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江毅簡歷
江毅,男,漢族,1970年4月生,廣東廉江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湛江吳川市委副書記、市長;湛江雷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湛江市委常委、秘書長,雷州市委書記;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成員、副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