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疾控發佈最新健康提示:來(返)川人員不再實施“入川即檢”
12月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即*“新十條”* ),為更好堅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實二十條優化措施、執行“新十條”,現就我省優化措施進一步明確如下:
1.取消來(返)川人員報備要求,來(返)川人員不再實施“入川即檢” 。
2.對來自境外國家(地區) 的人員實施**“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 。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或不接受同住人員共同隔離的,實施集中隔離。
3.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密切接觸者實施5天居家隔離 ,第5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 ,陰性證明出具後,方可解除隔離。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或不接受同住人員共同隔離的,實施集中隔離。
4.外來人員進入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住院部、托幼機構、中小學等特殊場所 ,要規範佩戴口罩,持健康碼綠碼 和48小時內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其他公共場所 要嚴格執行*“戴口罩”* 的規定,但不再查驗健康碼、核酸檢測證明、通信行程卡、風險城市旅居史,不再掃場所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