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轉移財產,惡意拖欠538名工人工資269萬餘元,判了!
隱匿、轉移財產,不斷找理由推脱,惡意拖欠538名農民工工資269萬餘元。經山東省東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周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周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單位山東某建築勞務有限公司罰金2萬元。

庭審現場
因該民建工程量大,山東某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先後僱用本地農民工600餘人。在施工期間,隨着工程進度的推進,該公司陸續支付了農民工部分工資,但直到2021年6月工程結束,該公司仍拖欠538名農民工工資269萬餘元。農民工多次打電話向周某甲、周某乙索要工資。周某甲等二人不斷找理由推脱,並許諾資金馬上到位,會及時發放工資,但卻一直不積極履行。
今年初,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向東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求助。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迅速展開調查,並於2月23日向該公司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周某甲等二人在接到通知書後,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資。
7月5日,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線索。經審查,公安機關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立案偵查。7月27日,周某甲到公安局投案自首。8月12日,周某乙被民警抓獲歸案。
今年7月,東明縣檢察院依託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工作機制,通過信息共享平台發現該案線索。由於該公司欠薪數額大、涉及人數多,被欠薪農民工訴求強烈,且該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涉嫌犯罪,該院遂依法啓動提前介入程序,成立辦案團隊及時介入偵查。該院多次與公安機關召開座談會,引導收集、固定相關證據,確保案件證據充分、犯罪數額認定準確。
今年9月,該案被移送至東明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受理該案後,檢察官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原因進行了深入調查,瞭解到在施工期間,周某甲等二人不斷開展公司其他業務,將工地上的款項轉移使用,還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支付勞動報酬,惡意拖欠538名農民工工資269萬餘元。
周某甲、周某乙被批准逮捕後,檢察官會同偵查人員對二人進行釋法説理,充分説明主動繳付欠薪對二人量刑的影響。最終,二人自願認罪認罰,主動償還了所有拖欠的工資。
根據案情變化,檢察官及時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並向公安機關發出羈押必要性審查意見書,建議變更強制措施。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將證據清單、人物關係、資金流向等形成“三書一表”,並組織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研究對周某甲等二人是否提出適用輕緩刑的量刑建議。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案子雖然辦結了,但東明縣檢察院的工作並未結束。在辦理該案的基礎上,該院主動將檢察履職融入社會治理,全面梳理東明縣黃河灘區遷建工程領域存在的農民工欠薪等問題,並向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欠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等保障性制度。同時,該院聯合公安、法院、住建等部門定期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有效打擊惡意欠薪行為。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郭樹合 孟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