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擬修訂律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
12月9日,為貫徹落實《證券法》《律師法》,適應證券發行註冊制下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執業和監管的新要求,總結近年來證券法律業務監管工作經驗,證監會、司法部擬對《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1號,下稱《管理辦法》)進行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管理辦法》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適應證券法律服務行業發展新形勢,拓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領域,增加新的證券法律業務種類,並明確律師事務所可以會同保薦機構組織製作招股説明書。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新要求,結合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追責相互銜接的立體懲戒體系更加成熟的實際情況,刪除立案調查與業務受理審核掛鈎的規定。同時,證監會正在認真研究《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中其他中介機構相關內容的修改事宜,以做好規則間的銜接,後續將公開徵求意見。完善證券法律業務監管規定,增加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備案的相關規定和完成核查驗證的工作要求等事項,督促律師事務所歸位盡責,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律師事務所建立健全風險控制制度的要求,完善證券法律業務風險防範機制,提高證券法律服務質量,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等。(總枱央視記者 沙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