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甌海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胡明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日前,經中共温州市委批准,温州市紀委市監委對温州市甌海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胡明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胡明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胡明德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温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温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胡明德開除黨籍處分;由温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胡明德簡歷:
胡明德,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在職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曾任温州市甌海區梧田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甌海區茶山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甌海區委政法委副書記,甌海區委辦公室主任,甌海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温州市紀委市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