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最新調整!購買《目錄》藥品不再實名登記
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哨點監測工作專班發佈《關於優化調整購買<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從12月8日起,全省所有零售藥店(含網絡銷售)正常銷售《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藥品,不再進行實名登記報告,不查驗健康碼或場所碼,不再指引開展核酸檢測。
該《通知》目的在於優化調整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保障羣眾基本購藥需求。下一步,省藥品監管局將重點加強疫情防控藥品流通環節質量監管和供應保障工作,組織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轄區零售藥店(含網絡銷售)強化藥品質量管理、規範採購渠道、加強藥學服務,切實滿足羣眾用藥需求。
同時,省藥品監管局將指導全省零售藥店做到應開盡開,引導具備24小時營業條件的零售藥店全天候營業;做好動態數據監測,統籌指導零售藥店做好疫情防控用藥品以及其他常規藥品採購、儲備。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嚴厲查處非法渠道購藥、違規銷售處方藥、銷售假劣藥品等行為,切實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記者】*陳曉
*【通訊員】*粵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