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發佈關於藥品、醫療器械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隨着進一步
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出台
連花清瘟等藥品
成為羣眾購買的熱門商品
價格也呈現一定程度上漲
12月10日,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藥品、醫療器械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要求銀川市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單位依法合規經營,公平有序競爭,自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
告誡書要求
銷售連花清瘟
金蓮清熱顆粒等藥品
新冠抗原檢測試劑、N95醫用口罩
醫用外科口罩等醫療器械
要依法取得經營許可
各經營單位要切實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產品質量管理,嚴禁任何企業和個人未取得經營資質銷售藥品和醫療器械。
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採取多種措施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銷售藥品、醫療器械必須明碼標價,標明品名、價格、計價單位等信息,切實做到價籤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籤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各經營單位不得借疫情之機大幅提高藥品、醫療器械的銷售價格,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範圍;
不得相互串通、囤積居奇、操縱市場價格;
不得散佈漲價謠言、哄抬價格、強制搭售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
嚴禁下列推動藥品、醫療器械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
捏造貨源緊張或者市場需求激增信息並散佈的;
捏造其他經營者已經或者準備提價信息並散佈的;
散佈信息含有“即將全面提價”“漲價潮”等緊迫性用語或者誘導性用語,推高價格預期的;
無正當理由不及時將商品對外銷售,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
在銷售商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的;
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商品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的;
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若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銀川市市場監管局提出
提醒告誡書發出後
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單位
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
積極自查整改
對經提醒告誡後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厲查處,並公開曝光典型案件。
羣眾若發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撥打電話12345或通過“我的寧夏”app“網上12345”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