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香港一男子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涉發佈侮辱國歌及仇警帖文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據香港星島網12日報道,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12日)上午在香港仔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49歲男子,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報道稱,該男子涉多次發佈侮辱國歌及仇警帖文。

報道稱,被捕男子在今年8月至11月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平台賬户發佈多篇具有煽動意圖的信息,其中包括有關在國際橄欖球賽事中播錯國歌及寫錯國歌名稱事件的帖文,企圖延續“黑暴”違法行為;被捕男子還無視“反起底”條例,借早前西灣河搶槍案罪犯被判刑一事,再次發佈針對在該案開槍的警員及其家屬的“起底”帖文,伺機煽動仇恨。
星島網稱,有消息人士透露,被捕男子為一名攝影師,沉迷於拍攝色情及不雅照片,經常招攬年輕少女當模特兒,並將大尺度照片公開發布,傷風敗德。
報道稱,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在其社交平台發佈具有煽動意圖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起底”罪行的信息,其中包括侮辱國歌及針對警員及其家屬“起底”的帖文。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名被捕男子的住所和辦公室,並檢獲曾用作發佈相關信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報道提到,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另外,觸犯“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