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花清瘟顆粒價格漲幅高達117.5%,邯鄲一醫藥公司被罰55007.1元
河北省邯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通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立案查處臨漳縣盛星醫藥有限公司哄抬價格銷售連花清瘟顆粒違法案件。
據通報,12月9日,臨漳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臨漳縣盛星醫藥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11月17日至12月5日期間,在某網絡平台銷售連花清瘟顆粒(6gx10袋),進貨單價為22.45元/盒,銷售單價由11月17日的31元/盒提高至12月5日的67.43元/盒,漲幅高達117.5%,違法所得共計9167.85元。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之規定,臨漳縣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擬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167.85元,從重頂格處以違法所得五倍罰款45839.25元的行政處罰,罰沒合計55007.1元。
邯鄲市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藥品和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目前,已查處藥品領域無證經營、哄抬價格等違法案件5起。
通報指出,提醒相關經營者嚴格履行社會責任,依法合規誠信經營,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實行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制度,嚴禁哄抬價格,嚴禁價格欺詐。同時歡迎廣大市民參與社會監督,發現違法線索,留好相關票據,及時撥打12345、12315投訴舉報電話。市場監管系統將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堅決維護藥品市場秩序平穩有序。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宵鵬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