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關在出口貨運渠道接連查獲2批危險貨物煙花爆竹,總重約44噸
近日,廣州海關在出口貨運渠道接連查獲2批危險貨物煙花爆竹,總重約44噸。目前,已依法進行處置。

廣州海關所屬南沙海關關員根據風險布控指令對一票申報為“陶瓷杯”“屏風”等商品的出口貨物進行查驗時,發現除集裝箱門口處裝載有陶瓷杯、屏風等已申報貨物外,在集裝箱內側堆放有大批用簡易編織袋包裝的紙箱,紙箱內裝有大量未向海關申報、沒有任何危險品標誌且未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的煙花爆竹。經清點,該批煙花爆竹重約21噸。2天后,南沙海關關員又在另一票申報為“陶瓷杯”“保温壺”的出口貨物中,查獲夾藏的煙花爆竹,重約23噸。

煙花爆竹屬於第1類危險貨物(爆炸品),在物流、倉儲和運輸過程中稍有不慎可能引發燃燒甚至爆炸事故。

海關提醒:煙花爆竹須經海關檢驗合格後方準出口,且須經相關部門許可並在取得相應資質的口岸出口,其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對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儲存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於非法出口煙花爆竹等危險品的行為,海關將予以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