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嚴厲打擊這類違法行為(附投訴舉報電話)
近期,隨着優化調整疫情防控相關措施的出台,連花清瘟等抗病毒藥品、抗原檢測試劑、消毒液等防疫醫療器械用品成為消費者購買的熱門商品。
為進一步規範相關防疫類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近日,拉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我市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發出提醒告誡,具體內容如下:
一、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價格法律。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覺加強價格行為自律,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範圍內,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採取多種措施籌備連花清瘟、抗原檢測試劑等貨源,保障市場供應,滿足羣眾生活需求。
二、經營者應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 銷售商品應標明品名、價格、計價單位等信息。經營者通過網絡平台等方式銷售藥品、醫療器械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標價要做到真實準確、貨籤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經營者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以及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四、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上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本提醒告誡書自發出之日起,各藥品零售經營企業、藥品使用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範自身價格行為。
五、拉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進一步加強藥用品市場價格秩序檢查工作,對經本次提醒告誡後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如發現有相關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拉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