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藥品缺貨、抗原試劑銷售等熱點問題,北京市藥監局線上回應
連日來,隨着北京市連花清瘟等清熱解毒類藥品、布洛芬等退熱藥以及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等熱銷,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政民互動平台”上,來自企業、市民的諮詢問題逐漸增多。針對熱點問題,北京市藥監局在線答覆,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有市民反映在朝陽區購買連花清瘟、布洛芬等藥品缺貨問題,北京市藥監局答覆時表示,為滿足市民羣眾購藥需求,已協調相關產品廠商,建立保供機制,保障本市市場供應,對於連花清瘟等藥品,優先供應超市、社區等重點點位,每日組織物流公司配送全市藥店。
有企業詢問:公司無藥品經營資質,是否可以購買藥品後贈送給下游渠道銷售商(非向公眾贈送藥品)?北京市藥監局明確回覆,任何單位如沒有藥品經營資質,就不能從藥品批發企業購買藥品,只能是個人從藥品零售企業購買。個人購買藥品後贈送他人無相關文件規定。
連日來,隨着新冠抗原檢測試劑的熱銷,諮詢銷售資質的企業也越來越多。有企業詢問:已經取得北京市二類體外診斷試劑(6840)經營備案許可證,可以銷售新冠抗原試劑嗎?
北京市藥監局明確回覆,新冠抗原檢測試劑盒屬於第三類醫療器械。按照規定,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銷售新冠抗原試劑盒應具有經營三類醫療器械許可證,經營範圍應包括6840診斷試劑。如果只取得北京市二類體外診斷試劑(6840)經營備案資格,不能經營新冠抗原檢測試劑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