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字樣使用有規範
本報北京電 (記者歐陽潔)為規範“銀行”字樣使用,防範相關金融風險,銀保監會會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關於規範“銀行”字樣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銀行”字樣的使用依法須經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審查批准。
今後各銀行保險機構發現違法使用“銀行”字樣情況的,應當及時向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對於違法使用“銀行”字樣的主體,各銀行保險機構不得為其業務系統開發提供技術支持,不得與其開展營銷推廣方面的業務合作;在提供授信、承保等金融服務時,應當對其整改情況進行必要審查。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當前,存在一些並非從事金融業務的工商企業使用如“時間銀行”“糧食銀行”等“銀行”字樣的情況,實際上相關名稱完全可以用“寶庫”“倉庫”等其他名稱替換,既滿足合規要求,也不影響正常業務的開展。目前,浙江等地方已經開展了“兩山銀行”等摘牌和更名工作,整改進展順利。《通知》發佈後,存在違法使用“銀行”字樣的主體應主動及時更名。對於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等情形的,可以依法免予處罰。同時,各銀保監局將積極協調並會同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共同開展整改規範工作,嚴格落實合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