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期間出現哪些症狀需要到醫院就診?專家解析來啦!
作者:乔业琼
當前,新冠病毒奧密克戎變異株致病力明顯減弱,但傳播力增強,感染者數量不斷增加。國家衞生健康委醫療應急司副司長高光明在日前召開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佈會上表示,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無症狀感染者和輕症病例,一般可以採取居家隔離、居家治療的辦法,選擇適宜的藥物進行治療。對於症狀加重的,要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通過自駕車或者呼叫120救護車等方式轉至相關的醫療衞生機構發熱門診,進行及時就診。
那麼,居家隔離期間,出現哪些症狀時需要去醫院就診?為此,記者採訪了國家衞生健康委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專家組組長、首都醫科大學全科醫學與繼續教育學院院長吳浩,進行解析。


“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無症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一般採取居家隔離,可以自願選擇集中隔離收治。”吳浩表示。
那麼,什麼情況需要就醫?吳浩表示,12歲以上人羣,符合下列其中的任意一條,就需要就醫。包括出現呼吸困難或出現氣促,呼吸頻率≥30 次/分;靜息狀態下,吸空氣時指氧飽和度≤93%;胸部感到持續疼痛或持續壓迫感;眩暈、無法醒來或保持清醒;皮膚嘴唇或指甲牀蒼白、灰色或發青;原有基礎疾病等明顯加重。
12歲以下人羣,符合下列其中的任意一條,就需要就醫。包括持續高熱(腋下體温≥39℃)超過 3 天;出現氣促(<2 月齡,呼吸頻率≥60 次/分;2~12 月齡,呼吸頻率≥50 次/分;1~5 歲,呼吸頻率≥40 次/分;>5 歲,呼吸頻率≥30 次/分),除外發熱和哭鬧的影響;靜息狀態下,吸空氣時指氧飽和度≤93%;輔助呼吸,如鼻翼扇動、三凹徵;出現嗜睡、驚厥;拒食或餵養困難,有脱水徵;其它經醫生評估後需要住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