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激活數據要素價值,推進數字中國建設
*【環球網科技報道 記者 王楠】*隨着經濟數字化轉型加快,數據作為數字經濟的核心生產要素,對提高生產效率的乘數作用日益凸現。12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數據二十條”),以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為重點,初步搭建我國數據基礎制度體系,提出二十條政策措施,對充分激活數據要素價值,賦能實體經濟,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據瞭解,本次出台的“數據二十條”,構建了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4項制度,共計20條政策措施。
對此,賽迪顧問數字轉型中心總經理王曉寧表示,“數據二十條”明確了數據產權、數據流通和交易、數據價值分配、數據治理等數據要素價值化全產業鏈條制度框架,確定了不同類型數據產權和使用原則,明確了數據要素參與方權益制度。政策的出台,是打破數據壁壘,突破數據鴻溝,實現數據要素流動的指引性、綱領性文件,標誌着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將從技術引領進入到數據驅動的新階段。
“而如何推動‘數據二十條’落地實施,是地方、行業和企業接下來面臨的核心任務。 ”中國電子數據治理工程指揮部總體部主任喬親旺認為,落實好數據四項基礎制度的相關要求,需要制度改革、技術創新和市場體系多輪驅動、耦合發力,需要相應的工程技術手段為基礎和支撐,形成“對制度規定的技術落實”。
此外,數據產權問題是一直制約數字經濟發展的難題,在“數據二十條”中,首次提出了探索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框架。
對此,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建民認為*,*數據確權是數據基礎制度體系中最為核心的問題,也是數據要素市場化的邏輯起點和法律前提。目前,儘管國內各類數據交易所紛紛成立,但是數據交易都不夠活躍,背後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數據確權問題。
張建民稱,“數據二十條”按照數據在數據價值鏈上的相對形態,提出了“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架構,確定了(原始資源)持有者、(數據元件)加工者、(數據產品)經營者的權利。這種參考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賦權新思路,將有利於激發各方主體的積極性,促進數據流通和交易,更重要的是,將彌合此前關於數據確權的各種進路、方案之間的分歧,引導各方將力量集中到更為細緻的制度研究和設計上來。
根據《“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2020年我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7.8%,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新引擎。隨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相繼頒佈,使數據安全成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面向數據時代,高安全數字基礎設施為數據要素市場化提供可靠底座。
中國電子雲陳磊表示,“數據二十條”以解決市場主體遇到的實際問題為導向,着重強調了數據生產、流通、使用各個環節的相應權力。數據安全保護技術也從靜態數據保護的1.0階段,流轉數據保護的2.0階段,進入了數據資產保護的3.0階段。
“此次‘數據二十條’的出台,進一步從制度層面規定了數據確權、數據流通、數據治理等關鍵環節,更好地解放和發展數字生產力,賦能實體經濟發展,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數字中國建設。”陳磊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