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巡迴法院的憲法雷霆 - 《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遠處傳來的轟鳴聲,是聯邦法院正在努力重新確立對憲法權力分立的正確理解。最新的法律震撼彈是上週第五巡迴上訴法院(位於路易斯安那州)針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作出的一項裁決。
***
該案涉及對沖基金創始人喬治·雅爾克斯和一名投資顧問,案件核心在於憲法是否仍保護個人自由。2013年,SEC指控這兩人通過虛報基金資產價值實施證券欺詐。該機構稱,虛高的估值使他們獲得了更高的管理費。
雅爾克斯先生未被允許根據憲法第三條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相反,此案由SEC的行政法法官審理,該法官裁定雅爾克斯先生及其商業夥伴敗訴。隨後,委員會確認了這一決定,並命令他們支付民事罰款並吐出據稱是非法所得。委員會還禁止雅爾克斯先生進入證券行業。
撇開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憲法問題在於SEC同時充當了檢察官、法官和陪審團。《多德-弗蘭克法案》允許SEC選擇在其自設法庭或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該機構通常選擇前者,聯邦貿易委員會等其他機構也是如此。
第五巡迴法院在雅爾克斯訴SEC案中裁定,SEC法庭目前的架構違反了第七修正案關於陪審團審判的權利。正如法官珍妮弗·沃克·埃爾羅德在2比1的多數意見中所解釋的,陪審團保障適用於建國時期所理解的"普通法"的所有訴訟。這包括欺詐起訴。
第五巡迴法院還裁定,國會將立法權授予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以決定在何處提起欺詐執法訴訟的行為,違反了憲法規定的權力分立原則。埃爾德羅德法官指出,國會可以授予檢方自由裁量權來決定起訴哪些案件,但不能允許其隨意選擇司法管轄地。
值得注意的是,她援引了尼爾·戈薩奇大法官在甘迪訴美國案(2019年)中的異議意見,戈薩奇認為最高法院應重新審視其"禁止授權原則",該原則為行政部門履行立法職能給予了過多自由空間。自甘迪案以來,又有兩位保守派大法官加入最高法院,他們可能會響應同僚的倡議。
更關鍵的是,第五巡迴法院認定行政法法官的職務保障違反了憲法規定的"總統應負責使法律得到忠實執行"的要求。最高法院曾解釋這意味着總統必須對官員的任免擁有控制權。
然而SEC法官只有在政府功績制保護委員會(MSPB)認定存在正當理由時,才能被五位SEC委員免職。而委員和MSPB成員本身也僅能因正當理由被總統免職。SEC法官實際上通過雙重正當理由保護機制規避了總統的免職權,這違反了最高法院2010年自由企業基金案的判例。
這些裁決對SEC構成重創,但對正確理解憲法精神卻是福音。該機構鮮少敗訴,因為被告通常選擇和解以避免訴訟成本。賈爾基西先生的反擊值得讚賞。拜登政府可能尋求全院複審,但埃爾德羅德法官的判決理由充分,被第五巡迴法院全體法官推翻的可能性很小。
該裁決僅適用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但可能引發針對其他獨立機構的類似挑戰。一些保守派大法官暗示,他們希望推翻最高法院在1935年"漢弗萊執行人案"中確立的錯誤先例——該判例維持了對總統罷免兩黨獨立機構成員權力的限制。拜登政府將不得不評估是否要冒險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
近日,最高法院觀察人士正密切關注即將出台的墮胎權和槍支權等社會議題裁決。但就限制政府權力、保障自由而言,遏制行政權膨脹的運動或許更為重要。這是保守派司法運動的核心議題,而第五巡迴法院的裁決正昭示着司法體系即將掀起的驚雷。
新奧爾良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圖片來源:Alamy Stock Photo刊載於2022年5月23日印刷版,原標題《路易斯安那傳來的憲法驚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