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時候停止縱容加密貨幣了 - 《華爾街日報》
Steve H. Hanke and Matt Sekerke
即便在加密貨幣信徒中,對穩定幣的信心也已動搖,加強監管的呼聲日益高漲。參議員帕特·圖米(賓州)已推動立法,但真正的問題在於:為何政府仍規避現行法律與保護措施,去縱容這項停滯不前、浪費資源卻找不到合理合法應用場景的技術?
穩定幣是加密世界首選的交易媒介:一種與美元等法幣掛鈎的代幣。然而對發行方而言,維持宣稱的固定匯率困難重重。本月TerraUSD崩盤後,Tether也出現"跌破1美元"危機。
加密行業聲稱唯有最寬鬆的監管才能讓區塊鏈技術及其衍生的"鏈上"產品蓬勃發展——這不過是科技行業老調重彈的説辭。
穩定幣分三類:算法型、加密資產抵押型和法幣抵押型。TerraUSD如今成為算法穩定幣最著名的失敗案例,其價值本應通過調節穩定幣與對應加密貨幣的相對供應量來維持。非算法穩定幣則以加密貨幣或法幣作為負債抵押。由於加密貨幣價格波動劇烈,加密抵押型穩定幣通常需要超額抵押。鑑於算法型和加密抵押型穩定幣顯然會受加密貨幣價格暴跌衝擊,二者都無法成為抗擠兑的穩定幣設計方案。
投資者對法幣支持的穩定幣的信心,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發行方的“鏈下”運營。這些運營包括髮行方在銀行存款和國債等資產中的交易,這些資產支撐着穩定幣的價值。穩定幣發行方可以採用三種模式來降低其產品的不穩定性。
第一種是貨幣發行局模式(美國未採用,但其他14個國家和地區使用)。貨幣發行局以固定匯率發行和贖回本國貨幣與外幣。為確保貨幣發行局的負債維持固定匯率,通常要求其持有高質量外匯儲備資產,規模需達到負債的100%至110%。
第二種是特許銀行模式。銀行通過發放貸款創造存款負債,存款可隨時兑換為美元。存款貨幣與美元之間的固定匯率通過審慎貸款、風險管理、銀行資本、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成員的存款保險以及對管理層能力的審查等保障措施來維持。
第三種是合格投資經理運作的貨幣市場共同基金模式。此類基金只有在持有流動性政府證券組合時,才被允許將淨資產價值與美元掛鈎;否則,淨資產價值必須浮動。
這些經過驗證的模式表明,維持固定匯率需要一個專業合格的發行方,並以安全資產一對一支持負債。這些似乎是一個受良好規範的穩定幣的最低要求。
參議員圖米的《穩定幣儲備透明與統一安全交易法案》特別豁免了穩定幣發行方遵守證券和投資管理法律。該法案並未要求穩定幣發行方必須取得特許銀行或投資經理資格,而是授權貨幣監理署決定所需資質標準。
雖然草案要求穩定幣負債必須由高質量政府資產全額覆蓋,但在驗證環節卻寬鬆處理。對儲備覆蓋率的季度測試僅需提供證明文件——與審計不同,這類證明既不核實數據真實性,也不審查系統或控制漏洞。
穩定幣天然存在另一重大風險。其設計初衷是實現買賣雙方數分鐘內不可逆的交易,但支撐穩定幣的儲備資產交易需要一天或更久才能結算。由於系統故障、通信中斷等原因,這類結算有時會失敗。
試想一連串涉及多枚代幣的穩定幣交易:1億美元等值資產在"鏈上"流動,同時"鏈下"抵押品也在流轉。抵押品流轉總是滯後於代幣交易。若你作為交易序列中的穩定幣發行方,會在不確定抵押品是否到賬前,就轉出代幣並承擔1億美元債務嗎?假設上游發行方拒絕或無法轉移抵押品——這本質上正是1974年6月26日德國赫斯塔特銀行的遭遇:這傢俬人銀行在收到德國馬克後,向外匯交易對手支付美元前宣告破產,導致交易對手至今未收到款項。
通過同步鏈上和鏈下交易可以消除“赫斯塔特風險”。但這樣一來,穩定幣就失去了其速度優勢。人們還不如使用受監管的銀行存款或貨幣市場共同基金餘額進行交易,徹底摒棄“穩定幣”這一虛構概念。
圖米參議員的提案無法建立足夠的信心來防止穩定幣的進一步擠兑。不如直接承認穩定幣並不穩定,加密貨幣並非價值儲存手段,而一個加密合法的平行金融體系對金融發展並非必不可少。
漢克先生是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應用經濟學教授。塞克爾克先生是約翰霍普金斯應用經濟學、全球健康與商業企業研究所的研究員。
圖片來源:安德烈·M·張/祖瑪新聞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