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布萊克蒙的另一項錯誤最高法院裁決 - 《華爾街日報》
Paul Moreno
最高法院似乎即將卸下其最臭名昭著的判決之一——羅伊訴韋德案(1973年)。本週日恰逢另一項聲名狼藉的最高法院判決——聯邦棒球聯盟訴國家聯盟案(1922年)的百年紀念。當年撰寫錯誤判決意見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哈里·布萊克門,在1972年通過撰寫弗拉德訴庫恩案的法庭意見書,對延續聯邦棒球案中的司法錯誤起到了關鍵作用。
美國職棒大聯盟長期享有反壟斷法豁免特權,儘管它顯然是由30位老闆協議限制經濟競爭的壟斷聯盟。這個壟斷組織成立於1876年,名為職業棒球俱樂部國家聯盟。八支球隊老闆約定只在內部比賽,拒絕其他球隊加入聯盟,最重要的是通過臭名昭著的"保留條款"相互承認對球員的專屬權——該條款使球隊在球員合同到期後仍保留其使用權。球迷只能觀看壟斷聯盟選擇的比賽。從1901年到1961年,美國聯盟和國家聯盟總共只有16支球隊。球員要麼接受老闆開出的條件,要麼另謀高就。
壟斷利潤總是誘使外來者強行介入。美國協會(1881-91年)、聯合協會(1884年)、球員聯盟(1890年)都曾挑戰過國家聯盟。1901年出現的美國聯盟最終存活下來,與我們延續至今的兩大聯盟壟斷體系形成。
對該體系最嚴峻的挑戰來自聯邦聯盟。1914至1915年間,聯邦聯盟在八座城市組建球隊,挖走眾多大聯盟球星並蠶食球隊老闆利潤(聯邦聯盟的巴爾的摩陸龜隊迫使當時尚屬小聯盟的巴爾的摩金鶯隊將其明星球員貝比·魯斯的合約出售給波士頓紅襪隊)。最終,既得利益者通過支付賠償金讓聯邦聯盟老闆退出,或允許其入股現有球隊——菲利普·瑞格利正是藉此成為芝加哥小熊隊老闆。但陸龜隊老闆拒絕和解,以違反反壟斷法為由起訴美國聯盟和國家聯盟。
國會1890年頒佈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規定跨州商業中"限制貿易的聯合行為"均屬違法。1914年《克萊頓反托拉斯法》進一步修訂條款,允許陸龜隊等私人原告索取三倍損害賠償。該棒球俱樂部在聯邦法院勝訴,8萬美元賠償金按三倍計算增至24萬美元。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推翻判決後,1922年美國最高法院全體大法官一致維持了上訴法院裁決。
“儘管美國職棒大聯盟確實是商業實體,但不符合’州際商業’定義。“大法官奧利弗·温德爾·霍姆斯在判決書中寫道。球隊雖頻繁跨州比賽,但這只是分散在各球場進行的核心業務的附帶行為。
《聯邦棒球案》對"州際商業"的狹義界定在1920年代是主流觀點。但經歷1930年代新政憲法革命後,最高法院認定國會想要監管的幾乎所有事項都屬"州際商業”。不過法院仍堅持《聯邦棒球案》判決。1953年,當紐約洋基隊小聯盟投手喬治·圖爾森提起反壟斷訴訟時,最高法院拒絕推翻原判。大法官們某種程度上承認《聯邦棒球案》判決有誤,但將反壟斷法是否適用於棒球的問題留待國會明示。
對《聯邦棒球》的最後一次法庭挑戰來自聖路易斯紅雀隊的明星外野手柯特·弗拉德,他起訴專員鮑伊·庫恩,要求成為自由球員並取消他被交易到費城費城人隊的合同。在民權運動期間,弗拉德辯稱,聯盟將他置於類似動產奴役的狀態,儘管年薪高達9萬美元。
最高法院重申了《聯邦棒球》案的判決。哈里·布萊克門撰寫的意見書讀起來像一封寫給這項運動的情書。他以對88位最喜愛球員的讚歌開篇,並維持了下級法院的裁決,強調棒球作為“國家消遣”的特殊性質,是“每個人的事”,處於比其他運動“更高的地位”。只有另外兩位大法官簽署了布萊克門的意見。三人明確表示反對,另外兩人雖然同意結果,但拒絕了他懷舊的前言。布萊克門稱這部分意見是他的“感傷之旅”。這是對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常見的主觀、情感法學的恰當表達,這種法學在羅伊案中再次出現,尤其是在1992年計劃生育協會訴凱西案中著名的神秘段落中:“自由的核心是定義一個人自己對存在、意義、宇宙和人類生命奧秘的概念的權利。”
塞繆爾·阿利托大法官在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中泄露的意見草案稱羅伊訴韋德案“極其錯誤”、“異常薄弱”,並且基於“完全錯誤”的歷史。正如弗拉德訴庫恩案所示,這正是布萊克門的風格。
莫雷諾先生是希爾斯代爾學院的歷史學教授,其著作《法院如何成為最高:美國法官統治的起源》將於九月出版。
最高法院大法官哈里·布萊克門照片:貝特曼檔案館刊登於2022年5月28日印刷版,標題為《哈里·布萊克門的另一項錯誤最高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