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第11章費用差異違憲 - 《華爾街日報》
Jonathan Randles
作者:喬納森·蘭德斯2022年6月6日下午4:14(美國東部時間)|華爾街日報專業版
最高法院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表示,憲法"不允許基於地域對處境相似的債務人進行任意的差別對待"。圖片來源:傑夫·羅伯遜/美聯社美國最高法院週一一致裁定,國會暫時要求48個州的公司為使用第11章破產程序支付更高費用的決定違憲。
2018年初,48個州大型破產企業的第11章季度費用從3萬美元增至25萬美元。阿拉巴馬州和北卡羅來納州破產法院的費用直到2018年10月才上調。
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在判決書中寫道,憲法要求破產法必須統一,這限制了國會在決定法院資金來源方面通常擁有的"廣泛權力"。
她表示,統一性要求禁止建立雙層制度,僅根據公司選擇申請破產的州來強制某些公司為使用第11章支付更多費用。
索托馬約爾大法官寫道:“憲法不允許基於地域對處境相似的債務人進行任意的差別對待。”
週一的裁決意味着聯邦政府可能需要向支付了更高費用的公司退款。
負責清算電子產品零售商電路城公司(Circuit City Stores Inc.)的律師對費用上漲提出質疑,認為第11章破產財產因公司恰好在弗吉尼亞州而非阿拉巴馬州或北卡羅來納州申請破產保護,導致多支付了50萬美元費用。
該裁決凸顯了國會為聯邦破產法院監管體系設立的資金籌措機制。
立法者批准此次漲價以解決美國受託人計劃(司法部下屬負責監督破產法院的部門)的預算短缺問題。在阿拉巴馬州和北卡羅來納州申請破產的企業最初無需支付更高費用,因這兩州退出了美國受託人計劃。這兩州的第11章破產案件改由履行類似受託人計劃職能的法院行政人員監督。
最高法院未就補償受影響企業的問題作出裁決。大法官索托馬約爾指示美國第四巡迴上訴法院處理有關潛在經濟救濟的法律問題與行政關切。
電路城清算人主張,該公司第11章破產財產有權全額退還阿拉巴馬州和北卡羅來納州調費前多繳的額外費用。
美國受託人則提出,在阿拉巴馬州和北卡羅來納州法院支付較低第11章費用的企業應補繳費用以消除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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