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加州法院認定大黃蜂是魚?
Matt Grossman
什麼是黑色、黃色的,並且覆蓋着花粉?
你説是大黃蜂?加利福尼亞州的一個頂級法官小組對此事進行了審議,並得出了“魚”的結論,這一判決在全州引起了軒然大波。
按書行事上週,州上訴法院一致通過的裁決旨在理清一場涉及環保人士、農民以及對一項科學上存在爭議、已有半個世紀歷史的法律解釋的法律紛爭。
這場動物王國的混亂始於四年前,當時公共利益團體要求加利福尼亞州將四種大黃蜂列入其瀕危物種名單。加利福尼亞州及其他地區的蜜蜂數量正在減少。
州魚類和狩獵委員會負責監督該名單,並同意考慮這一請求,從而引發了一系列法律訴訟的激烈爭議。
加利福尼亞州的杏仁種植者是那些擔心蜜蜂被列入瀕危名單的人之一。該州每年約30億磅的杏仁收成依賴於蜜蜂為多達130萬英畝的杏樹授粉。貿易團體認為,新的保護措施將限制農民在大黃蜂周圍工作,並禁止使用殺蟲劑,這些殺蟲劑可以保護樹木,但可能傷害蜜蜂。
農民們仔細研究了加利福尼亞州1970年瀕危物種法的文本。該法律為任何瀕危的“鳥類、哺乳動物、魚類、兩棲動物或爬行動物”提供特殊保護。農民們表示,蜜蜂不應包括在內。第一個審理此案的加利福尼亞州法院同意了這一觀點,魚類和狩獵委員會對此提出了上訴。
龍蝦圖片來源:iStock委員會指出,多年來加州法律對"魚類"的定義一直較為模糊。
加州立法者在定義魚類時,似乎考慮了各類海鮮。該定義無視科學分類法,將蛤蜊等軟體動物以及螃蟹、龍蝦等甲殼類動物都囊括在內。這些無脊椎海洋生物——沒有脊椎——也被歸為"魚類"。
不久後,其他動物也被歸為魚類。1980年,委員會認定某種蝸牛完全符合魚類定義,應受州法律保護。到1984年,一種蝦和螯蝦也通過同樣的法律漏洞獲得保護。
“這個定義制定於1969年,50年後終於自食其果,“加州環境法律師史蒂夫·安德森表示,他未參與本案。
花園蝸牛圖片來源:iStock上訴法院裁定,事實上任何無脊椎動物,無論是陸生、水生還是飛行生物,都可能作為"魚類"獲得州法律保護。
根據官方簡歷,撰寫該判決意見的羅納德·羅比法官是環境法專家,曾撰寫該領域教科書。羅比法官在意見書中承認,這種定義難免會造成混淆。
“魚,正如日常用語中普遍理解的那樣,當然生活在水中,”他寫道,但法院必須遵循其對立法意圖的最佳解釋。他通過發言人拒絕置評。
“我們當然是第一個承認昆蟲在口語中不被視為魚類的機構,”加州魚類和野生動物部的女發言人説,該部門參與了此案。
全套配料的熱狗照片:istock該部門主任查爾頓·邦漢姆稱讚這一裁決是“基於長期確立的法律原則,尊重法規中定義詞語含義的合理、徹底的判決”。
包括州杏仁委員會在內的反對者正在決定是否向州最高法院上訴該裁決。
法律條文在咀嚼“三明治”等詞語時遇到了困難。在加州,熱狗符合三明治的定義。在其他地方,情況並不明確。紐約認為墨西哥捲餅是三明治;根據聯邦法律,正如《明尼蘇達法律評論》所指出的,它們更現實地被稱為“類似三明治”。
在2000年代初,國會禁止將越南鯰魚標記為鯰魚——儘管它們確實是鯰魚——因為進口鯰魚影響了國內銷售。
根據一些説法,亞當的第一個任務是命名伊甸園中新創造的動物。博物學家後來發現這項工作並不容易。原產於東南亞的巽他飛狐猴實際上不是狐猴,南美洲的鬃狼也不是狼。西方人最初將鴨嘴獸歸類為鼴鼠,但生物學家後來將其歸為一個獨立的類別。
加州第三地區上訴法院之外,很少有人會將蜜蜂與魚混淆。
鬃狼並非狼類。圖片來源:iStock"這太荒謬了,“加州科學院魚類學館長路易斯·羅查説,“從生物學角度,蜜蜂顯然不是魚。”
加州科學院魚類學館長路易斯·羅查圖片來源:凱瑟琳·惠特尼/加州科學院**聯繫作者:**馬特·格羅斯曼,郵箱:[email protected]
更正與補充説明
鴨嘴獸並未滅絕。本文早期版本錯誤地表述了該信息。(2022年6月7日更正)
刊載於2022年6月8日印刷版,標題為《在加州,大黃蜂被認定為魚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