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郵寄選票亂象——《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最高法院再次在明確選舉法的執行上出現失誤。週四,儘管有保守派大法官的異議,最高法院仍允許聯邦第三巡迴上訴法院強制要求賓夕法尼亞州清點選民未填寫日期的郵寄選票。法官接下來可能會對哪些選票要求網開一面?顯然,我們要等到11月大選後律師們忙碌起來時才能知曉。
這起法律糾紛涉及2021年利哈伊縣的一場司法選舉。共和黨人大衞·裏特以71票領先。有257張郵寄選票在截止日期前送達,但選民提交時未手寫日期。裏特先生表示,清點這些選票可能會改變選舉結果。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已裁定,未註明日期的選票無效,因為州法律明確規定選民必須"填寫、註明日期並簽署"聲明。
第三巡迴法院推翻該法律的依據是《民權法案》,該法案規定官員不得因"在確定個人是否符合州法律資格方面不重要的"文書錯誤而"剝奪任何個人的投票權"。裏特先生向最高法院申請暫緩執行,但多數大法官未作評論便予以拒絕。
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提出異議,克拉倫斯·托馬斯和尼爾·戈薩奇大法官加入。他表示:“當郵寄選票因填寫不正確而未被清點時,選民並未被剝奪’投票權’,他説,‘而是因為該選民未遵守規則,其選票才未被計入。’“他補充説,這類似於選民去錯投票站或將選票寄回錯誤地址的情況。
很難看出第三巡迴法院的解釋界限在哪裏。“由第三方簽名的選票以及帶有打印姓名而非簽名的選票都必須被計入,”阿利托大法官表示。那麼賓夕法尼亞州被拒收的“裸票”呢?這些選票未按州法律要求裝入隱私信封。還有威斯康星州法律要求的缺失見證人地址問題?未簽名的選票又該如何處理?
“如果放任不管,”阿利托大法官指出,第三巡迴法院的觀點“很可能會影響秋季選舉結果,我們最好在其產生實際影響之前而非之後解決這一解釋問題。”確實如此。最高法院多數派的失職意味着,任何在11月以微弱劣勢落敗的候選人都將有一個明確策略:提起訴訟要求根據《民權法案》重新統計被拒收的選票。
選舉要順利進行並保持公信力,就需要明確的規則,尤其在兩極分化的時代。2020年下級法院法官臨時改寫了選票法規,而最高法院拒絕介入。特朗普總統利用這種模糊性來支持其關於大規模舞弊的説法。人們本以為國家會吸取教訓。阿利托大法官是正確的。在比賽進行中臨時制定投票規則不會帶來任何好處。
6月1日,賓夕法尼亞州蘭開斯特市,一名工作人員在賓州初選啓動自動重新計票程序後準備掃描選票。照片:漢娜·貝爾/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