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為加密貨幣的崩盤買單?——《華爾街日報》
Andy Kessler
近期1.5萬億美元的加密貨幣損失該由誰負責?或許有人難辭其咎。每次市場低迷後,集體訴訟大軍都會在廢墟中搜尋追責對象——然後告到他們傾家蕩產。隨着Carvana、Robinhood等眾多股票暴跌80%至90%,可起訴對象比比皆是。但多數上市公司都有精明律師,他們會用"安全港"等法律術語構築防護牆,並在註冊聲明中擴充風險章節。大多數證券訴訟以和解收場,本質是花錢打發律師。
但本輪週期出現了新變量:加密貨幣亂象。聯邦貿易委員會報告顯示,自2021年1月以來,已有4.6萬人報告因加密騙局損失10億美元。比特幣較2021年峯值下跌超50%,以太坊跌65%,瑞波幣跌78%。而露娜幣更是從4月5日的116美元跌至近乎歸零。誰來擔責?幣安、FTX、Coinbase、Kraken、Bitfinex和Crypto.com都是主流加密交易平台。
集體訴訟將追蹤資金流向。金·卡戴珊和拳王弗洛伊德·“金錢”·梅威瑟正因推廣加密貨幣的虛假陳述被起訴。但這只是小菜!1.5萬億美元的核心爭議在於:加密貨幣是否屬於證券?出售未註冊證券可能構成重罪,最高可判五年監禁,賠償金額可達投資者損失額甚至更高。
1946年最高法院判例美國證交會訴豪威公司案確立了判斷標準:根據1933年《證券法》,若符合四項要件(即投資於共同事業,且預期通過他人努力獲利),則構成需註冊申報的證券。
我不認為有任何加密貨幣註冊為證券。但加密貨幣的創造者們不能説他們沒有受到警告。2017年,時任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傑伊·克萊頓曾提醒市場參與者,在未首先確定證券法是否適用於這些行為之前,不要宣傳或兜售代幣的發行和銷售。
2019年,SEC在一封信函中裁定,比特幣特別未能通過豪威測試,僅符合“投資”標準。我對此有不同的看法,但無論如何——其餘的加密貨幣仍然處於變化之中。2018年,加里·根斯勒在擔任SEC主席之前,曾告訴麻省理工學院的一個班級,以太坊將通過豪威測試,但此後態度搖擺。今年1月,他告訴CNBC,許多加密貨幣項目“是投資合同,是證券,應該註冊。”
一些早期的訴訟已經失敗。針對幣安的訴訟在3月因“不及時”和“域外性”被駁回。2021年11月,康涅狄格州的一個陪審團裁定,四種小型加密貨幣未能通過豪威測試,結束了一起集體訴訟。與此同時,SEC已經起訴了Ripple Labs,聲稱其XRP數字資產是證券。此案仍在審理中。Ripple對SEC的指控提出異議,並指出此案對整個行業的重要性。
但在3月,安德伍德訴Coinbase Global案被提起,聲稱該平台上的79種不同數字資產,包括XRP,都是通過豪威測試的證券。原告認為,Coinbase作為《證券法》第3(a)(1)條下的交易所和經紀交易商,應對交易“未註冊證券”負責。
我的電子表格不足以累加所有79種數字資產自峯值以來的總價值跌幅,但僅XRP一項就損失了約650億美元。我估計所有資產的總損失為1000億美元,儘管並非所有資產都在Coinbase上交易過。曾經價值1000億美元的Coinbase,目前市值130億美元,手頭現金約60億美元。失敗可能會造成嚴重傷害。
那麼以太坊、XRP或Luna是否屬於未註冊證券?與比特幣這種去中心化的夢想不同,其他資產都是知名企業的作品,它們推銷自己的產品用於支付和智能合約。XRP宣稱:“我們成熟的技術和全球網絡支持匯款、中小企業支付、資金髮放和財政流動。”它通過提供這些服務收取費用。我的感覺是,XRP的價值來源於他人工作帶來的企業利潤。豪伊測試哇!
以太坊宣稱:“智能合約是以太坊賬户的一種。這意味着它們有餘額,可以在網絡上發送交易。但它們不受用户控制,而是部署到網絡上並按程序運行。”如果一個實體將其資產作為產品推廣用於支付轉賬或智能合約,這是否意味着這些資產是由他人運營的營利性實體的一部分?
以太坊稱其費用(稱為“gas”)“對以太坊網絡至關重要。它是使其運行的燃料。”Luna同樣宣稱其“gas是覆蓋交易成本的小額計算費用。”這是一個關鍵點。與黃金或石油等商品不同,只有通過豪伊測試的實體才能收取費用。
陪審團將作出裁決,但如果它看起來像鴨子,叫聲也像鴨子,那麼它就是證券。超過5000億美元的非比特幣投資者損失很可能會引發大量集體訴訟。決定加密貨幣未來的可能是律師,而非程序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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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戴珊於5月2日抵達紐約參加2022年Met Gala。圖片來源:angela weiss/法新社/蓋蒂圖片社刊登於2022年6月13日印刷版,標題為《誰為加密貨幣的崩盤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