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紐約州最高法院裁定,大象“快樂”不具備法人資格
Corinne Ramey
2018年快樂在布朗克斯動物園的幸福時光。大象的律師曾主張其認知能力應獲得法律人格地位。圖片來源:Bebeto Matthews/Associated Press紐約州最高法院裁定大象快樂不具備法律人格,駁回了律師要求將其從布朗克斯動物園釋放的訴求。
州上訴法院以5比2的裁決認定,快樂的法律團隊無權通過人身保護令(即判定拘留是否合法的法律手段)質疑對其的圈養。
“由於人身保護令旨在保護人類免受非法拘禁的自由權利,該令狀不適用於非人類動物快樂——它並非遭受非法拘留的‘人’,”首席法官珍妮特·迪菲奧裏在判決書中寫道。
代表快樂提起訴訟的動物權益組織“非人類權利項目”主張,這頭大象具備獲得法律人格所需的認知能力與自主性,應被轉移至大象保護區。
迪菲奧裏法官指出,若法院允許快樂挑戰其被圈養狀態,可能對財產權、農業及醫學研究等領域造成廣泛影響。
她寫道:“若判定大象快樂可援引人身保護令來質疑其在布朗克斯動物園的圈養——這種圈養既經授權且從各方面看均符合州和聯邦法律法規——將對現代社會產生巨大的破壞性衝擊。”
非人權項目組織稱這一裁決不僅是哈皮的失敗,也是“所有珍視並致力於維護和加強我們最寶貴的價值觀及正義原則的人們的失敗”。不過該組織表示,兩位法官的異議意見已算一種勝利。
布朗克斯動物園發言人未回應置評請求。
哈皮已在布朗克斯動物園生活了40多年。哈皮與另一頭大象帕蒂是該動物園僅有的兩頭大象,園方表示不會引進新大象。由於法官所稱的“敵對關係”,帕蒂和哈皮被分開飼養。
2018年,非人權項目組織在紐約州北部某縣提交了人身保護令請願書,此案後來移交至布朗克斯審理。動物園辯稱,哈皮不僅不具備法律人格,而且將其遷至保護區會擾亂這頭已習慣圈養生活的大象。
布朗克斯法官駁回了請願,中級上訴法院維持了這一判決。
最高法院兩位法官撰寫了異議意見。羅文·威爾遜法官指出,人身保護令在歷史上曾被用於挑戰對包括奴隸在內的無法律權利者的不公正拘留。他寫道,雖然該令狀尚未成功應用於動物,但這並不意味着法院不應考慮這種可能性。
“多數意見所謂‘此舉史無前例’的論點,實則是對所有進步的抗阻,與法律發展史背道而馳。”他在意見書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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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在2022年6月15日的印刷版中,標題為“動物園大象被裁定非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