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加州仲裁案中支持僱主立場——《華爾街日報》
Jan Wolfe
近年來,最高法院的裁決普遍傾向於支持僱主通過仲裁解決員工索賠。圖片來源:Eric Lee/Bloomberg News華盛頓——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使加州企業更容易通過私人仲裁解決與員工的糾紛,部分推翻了州法院此前允許某些員工繞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判決。
週三,最高法院以8比1的微弱優勢裁定,維京遊輪公司可以對一名前銷售代表提出的工資盜竊索賠進行仲裁。該員工當時正代表處境相似的同事尋求賠償。
這一裁決可能削弱加州《私人檢察官一般法》的效力。根據該法規,起訴僱主的員工可以代表其他員工尋求金錢賠償。依據該法律提起的訴訟與集體訴訟類似,但在結構上存在差異。
不過,該裁決並非僱主的全面勝利,因為法院為《私人檢察官一般法》(簡稱PAGA)下的部分索賠在法庭訴訟留下了空間。
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在協同意見書中表示,關於哪些員工有權根據勞動法提出索賠,“加州法院將擁有最終決定權”,且"加州立法機構可以在州和聯邦憲法允許範圍內自由修改PAGA規定的法定訴訟資格範圍"。
原告安吉·莫里亞娜曾簽訂僱傭協議,要求與維京公司的爭議通過私人仲裁而非法院傳統訴訟解決。該協議要求莫里亞娜女士放棄依據《私人檢察官法案》提起訴訟的權利。
2014年加州最高法院在一起無關案件的里程碑式判決中裁定,意圖放棄PAGA索賠權的仲裁協議無效。基於此判例,加州法院2019年允許莫里亞娜女士繼續推進其PAGA索賠,駁回了維京公司強制仲裁的要求。
最高法院援引1925年《聯邦仲裁法》推翻了該裁決,該法原則上認可在法庭外通過仲裁解決特定爭議的協議。
塞繆爾·阿利托大法官代表多數意見撰寫了判決書。雖然七位大法官同意阿利托的裁決,但部分法官對其論證邏輯有所保留。
長期主張保護州權免受聯邦政府越權的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提出異議。他重申了一貫立場,認為《聯邦仲裁法》不應干預州法院訴訟程序。
近年來,最高法院普遍支持僱主通過仲裁解決勞工索賠。但6月6日法院以全體一致判決打破這一趨勢,裁定航空公司行李搬運工不得被強制通過仲裁解決僱傭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