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學校與最高法院 - 《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週二再次發表了一份可能讓宗教信徒因第一修正案而感謝上帝的判決意見。作為美國最鄉村化的州,緬因州部分地區並未運營公立高中,而是將學費補貼撥付給家庭選擇的學校——但宗教學校被明確排除在外。
“這構成對宗教的歧視,"首席大法官在6比3的多數意見書中寫道。在"卡森訴馬金案"中,緬因州政策侵犯了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實踐"權利。此案與兩年前最高法院審理的蒙大拿州案件類似。正如首席大法官當時所寫:“州政府無需資助私立教育,但一旦決定資助,就不能僅因學校具有宗教背景就取消其資格。”
為何本案會再次出現?因為第一巡迴上訴法院試圖通過荒謬的區分來維持緬因州規定,聲稱該計劃僅提供"大致等同"非宗教公立教育的選項,信徒可自行取捨。這種論證只是將歧視植入定義——僅補貼世俗私立學校與排斥宗教學校本質相同。
正如首席大法官指出,第一巡迴法院還存在事實認定錯誤:接受緬因州公共資金的私立學校可豁免部分州課程要求,可以是單一性別機構,收取數倍於州補貼的學費(差額由家長支付),這與公立教育根本談不上"大致等同”。
持自由派立場的斯蒂芬·佈雷耶大法官在異議意見中提出了另一個古怪的區分。他指出2020年蒙大拿州案件涉及的是基於"宗教身份"拒絕向學校提供資金,而"緬因州拒絕向學校提供學費資助不是因為它們的宗教屬性,而是因為它們會利用州政府資金宣揚宗教觀點。"
但這依然是定義上的詭辯。如果最高法院的先例保護宗教學校,卻不保護從事宗教活動的宗教學校,那麼這些先例將形同虛設。在案件口頭辯論中,塞繆爾·阿利托大法官設想了一所沒有任何教條但教授平等與慈善理念的一神普救派學校——緬因州會認為它足夠"非宗派"嗎?官僚們又該如何評定學校的宗教性程度?
佈雷耶大法官援引第一修正案中"不得確立國教"的承諾,指出當今美國從浸信會到人文主義共有100多種宗教信仰。他擔憂多數意見可能激化"社會衝突",而這正是設立條款旨在平息的問題。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大法官在單獨提出的異議意見中則主張,多數意見的裁決"要求各州在許多情況下必須用納税人資金補貼宗教灌輸"。
但正如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所言,緬因州完全可以選擇其他政策。“它可以擴大公立學校體系覆蓋範圍,增加交通服務供給,提供輔導、遠程教育與部分就學的組合方案,甚至自行運營寄宿學校。“他寫道。緬因州不能做的是在補貼私立學校的同時將宗教學校排除在外。
至於設立條款,為何不讓百花齊放呢?如果福音派家長將緬因州的學費用於福音派學校,猶太教家長選擇猶太學校,佛教家長選擇佛教學校,依此類推,很難將這種結果視為政府對宗教的設立。多元化是答案,也可能是未來,因為現在許多家長開始對當地公立學校的教學內容提出異議。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圖片來源:帕特里克·塞曼斯基/美聯社刊登於2022年6月22日印刷版,標題為《宗教、學校與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