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托馬約爾大法官的集體訴訟安慰獎——《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最高法院上週以8比1的投票結果裁定(維京河遊輪公司訴莫里安娜案),加州《私人檢察官總法》(又稱律師致富法案)不能凌駕於集體訴訟豁免條款之上。現在且看工會和原告律師如何按照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提供的配方,將敗局轉為勝果。
維京公司員工安吉·莫里安娜入職時同意以個人仲裁方式解決糾紛。但離職後,她依據《私人檢察官總法》起訴公司未按州法規定在72小時內支付最終薪資,並在訴狀中加入了其他員工聲稱遭受的侵權事項。
該法案是加州所有僱主的噩夢,允許員工代表州總檢察長就輕微無意的勞動違規起訴僱主。勝訴員工可獲得僱主賠償金的25%(大部分流入原告律師口袋),州政府則獲得75%。
維京公司要求對莫里安娜的個人索賠進行仲裁,並駁回其代表其他員工提出的訴求。儘管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近年多次裁定《聯邦仲裁法》廣泛優先於相沖突的州法,但加州法院仍判定維京公司的集體訴訟豁免條款在《私人檢察官總法》下無效。
本案核心爭議在於《私人檢察官總法》能否禁止僱傭仲裁協議中的集體訴訟豁免條款。最終三位自由派大法官與五位保守派(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持異議)形成微弱多數意見,認定維京公司有權強制莫里安娜進行個人仲裁。
但最高法院也提出,理論上她代表其他工人提出的索賠可以被分離出來,在法庭上進行訴訟。正如塞繆爾·阿利托大法官在多數派意見書中指出的癥結在於:“一旦個人索賠進入仲裁程序,《加州私人檢察官法案》並未提供任何機制讓法院裁決"集體索賠。
這意味着現行州法律不允許受集體訴訟豁免條款約束的工人代表其他工人起訴僱主。但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大法官在協同意見中呼籲州立法機構"在州和聯邦憲法允許範圍內修改《加州私人檢察官法案》下的法定訴訟資格範圍”。
言下之意:民主黨人可能會修改州法律,允許工會等第三方代表工人提起訴訟。原告律師、工會和民主黨立法者立即響應了她的建議。民主黨州參議員戴夫·科蒂斯表示,他已"準備好起草立法以回應"最高法院的裁決。
以起訴零工經濟公司為業的原告律師香農·利斯-里奧丹敦促立法機構"抓緊行動"。勞工活動家洛雷娜·岡薩雷斯發推稱:“好吧,#加州立法機構-索托馬約爾大法官剛剛將重大《加州私人檢察官法案》修改任務交給你們,要求在’維京河案’裁決框架下調整法定訴訟資格範圍。我們隨時提供協助!“這無疑表明了他們的態度。
最高法院對維京案的裁決對僱主而言可能是場慘勝。這也預示着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展現出更多司法實用主義傾向——他們與保守派多數達成狹義裁決,使工會和原告律師得以保存實力再戰。而這場鬥爭必將持續。
最高法院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照片:傑夫·羅伯遜/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