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教育法》第九條的法律碾壓機——《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拜登政府週四發佈了其擬議的《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新規,我們再次面臨同樣的問題。教育部將限制被指控學生的正當程序,其新定義的性騷擾條款將與《第一修正案》產生衝突。
2020年,前教育部長貝琪·德沃斯曾敲定《教育法》規則,恢復校園性騷擾或性侵指控中的正當程序保護。奧巴馬時期的第九條協調員凱瑟琳·拉蒙譴責這項改革是"倒退到我出生前的黑暗時代——那時允許強姦和性騷擾學生而不受懲罰"。
在如此公然歪曲事實後,拉蒙女士如今在拜登政府中官復原職。她提出的新規將使制度倒退至黑暗年代——被指控者不僅失去公平辯護機會,只要第九條協調員有50.1%的把握認為其有罪,就將面臨嚴厲懲罰。
德沃斯版規則的主要缺陷在於保留了"證據優勢"標準。但至少被指控者有權查閲指控材料與證據、提交無罪證明、出席聽證會並參與訴訟程序、通過顧問對證人進行交叉質詢。
根據拜登政府擬議規則,高校只需為指控雙方提供"平等獲取證據的機會"或"準確總結證據的相同書面調查報告"。後者情況下,當事人必須主動申請才能獲取原始證據。
擬議的規則將允許單一第九條裁決員調查案件、提出指控並決定結果。第九條辦公室通常由激進覺醒主義者組成,被指控者若要求提供基礎材料、質疑對方事實主張或提出調查方向,其擔心遭受報復是合理的。
該提案未賦予交叉質詢證人的權利,因此同一位調查員可自行判定問題相關性。高校有權決定是否舉行現場聽證會,這可能導致第九條訴訟程序實質上轉為閉門操作。
草案對性騷擾或性別騷擾的界定也採取擴大化解釋,援引了2020年博斯托克訴克萊頓縣案判決——最高法院在該案中裁定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章"性別"定義涵蓋性別認同與性取向。
這對女子體育影響尤為嚴重,教育部表示將另行制定規則。第一修正案風險在於,拒絕使用偏好代詞或對性別認同發表非進步觀點的師生,可能面臨第九條紀律委員會審查。
在判定學校何時需處理同輩騷擾時,該提案超越了最高法院1999年戴維斯訴門羅縣教育委員會案判決標準。草案將涵蓋"足夠嚴重或普遍的不受歡迎性別行為",只要該行為"剝奪或限制個人參與或受益於教育項目的能力"。其中"限制"一詞可能被濫用——例如有人會因課堂討論性別認同、薪酬性別差異或墮胎議題而宣稱受到冒犯。
拜登政府還試圖擴大《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的管轄範圍,包括何種事件適用、誰可以提出投訴以及大學何時有義務展開調查。這必將增加第九條相關工作量,並強化校園內的第九條官僚體系。校園"袋鼠法庭"似乎正捲土重來,且規模更甚從前。
2018年的凱瑟琳·拉蒙。圖片來源:Chip Somodevilla/Getty Images刊載於2022年6月25日印刷版,原標題《重返第九條法律碾壓機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