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審計失敗整改計劃引發擔憂 - 《華爾街日報》
Jennifer Williams-Alvarez
倫敦金融城一景。近年來英國發生一系列醜聞後,其審計改革面臨壓力。圖片來源:漢娜·麥凱/路透社部分監管人士和學者表示,英國加強審計與會計監管的計劃最終可能因對企業內部人士過於寬容而難以奏效。
英國政府上月公佈一項計劃,要求大型上市公司董事要麼遵守新提議的審計規則,要麼解釋不遵守的原因。此舉意味着英國放棄了先前讓董事對內部控制監督不力承擔個人責任的計劃。這項擬議的變更是英國全面改革審計與治理規則戰略的一部分,英國希望藉此增強人們對公司會計的信心。
“遵守或解釋"原則是英國《公司治理準則》的支柱,但一些人擔心,將這一原則與審計改革結合起來,可能無法重振近年來醜聞頻發的審計行業的公信力。
倫敦大學學院法學院企業與金融法系主任馬克·摩爾表示:“該原則在英國總體上可能是有效的,因為英國投資者和大型企業確實重視這一原則,但這些改革正在將’遵守或解釋’引入相對未知的領域。”
英國負責審計與會計監管的財務報告委員會主席Jan du Plessis上週表示,政府放棄對董事實施更嚴格監督要求的決定錯失良機。
“將所有責任都推給審計行業,在出現問題時只追究審計公司的責任,這完全沒抓住重點,“du Plessis先生在City and Financial Global上市公司監管峯會上表示,“這恰恰説明董事會應被施壓,要求其承擔更多責任來檢查自身運作是否規範。”
財務報告委員會表示,預計很快將就如何回應政府提案發布指引。
自1992年起實施的"遵守或解釋"原則適用於董事會構成指引、董事長與首席執行官分任等公司治理事項。這種靈活性與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強制規定形成對比,被部分人認為對企業有益。但批評者認為該原則給予了過多自由裁量權。
根據致同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給《CFO期刊》的數據,在截至2021年5月的14個月中,富時350指數成分公司有44%表示遵守了2018年最新修訂的公司治理準則,低於上年報告中的57%。最新分析顯示,在未遵守準則原則的公司中,有41%提供了實質性解釋説明,而2020年報告中的這一比例為32%。
面對涉及建築和設施管理公司Carillion PLC、百貨連鎖BHS Ltd.以及咖啡連鎖Patisserie Valerie Ltd.的審計醜聞,英國審計行業面臨着改革的壓力。政府於5月宣佈的修訂建議確認將設立名為審計、報告與治理管理局的新監管機構,以取代財務報告委員會。這些修訂還旨在限制四大審計公司德勤、安永、畢馬威和普華永道的壟斷地位。
Jan Babiak在美國和英國的公司董事會任職,她表示"遵守或解釋"原則在英國行之有效。該原則早期應用的一個實例是要求公司分設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職位,避免一人兼任兩職。Babiak女士根據其董事會普遍經驗指出,大多數企業在幾年內都遵循了這一指引。她目前擔任沃爾格林博姿聯合公司和歐洲貨幣機構投資者有限公司的董事。
Babiak女士同時表示,英國企業不必受制於不考慮具體情況的僵化規則。“這某種程度上否定了’一刀切’的理念”,她説道。
Babiak女士提醒,不應將企業未遵守或未解釋的數據簡單解讀為該原則失效。她認為,無論在英國還是美國企業的董事會中,審計委員會在財務監督方面通常都保持着同樣的嚴謹標準。
由於美國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首席執行官和財務官必須對財務報表的準確性進行認證,如果他們在公司賬目不準確的情況下仍予以認證,將面臨民事甚至刑事處罰。該法律還規定,公司的審計委員會需監督財務報表的披露。
巴比克女士表示,《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還為財務團隊和審計委員會制定了更多程序,“而這些程序成本高昂。”她補充道:“這最終由股東承擔。”她指出,儘管成本高,但該法案在公司治理方面效果顯著。
華盛頓美利堅大學金融學教授瓦倫蒂娜·布魯諾早在2009年,即十多年前,就曾評估過“遵守或解釋”原則的實際效果。在一項針對245家非金融公司的研究中,她和合作研究者發現,公司對不合規行為提供的解釋多為“模板化”內容,而非詳細説明。
她本月表示,這種做法至今仍在延續。“解釋通常含糊不清且缺乏實質性信息,表明公司只是形式上遵守而非真正貫徹監管精神。”布魯諾女士説道,並補充稱她對擬議改革能否增強問責制持懷疑態度。
摩爾先生認為,擬議的改革缺乏必要的約束力。他指出,目前是由股東監督公司對企業治理準則的遵守情況,如果股東未施壓要求公司提供更全面的不合規信息,公司並無義務主動披露。
摩爾先生警告不要將這一模式擴展到財務會計領域。“關於公司財務披露的質量和可靠性——我不確定股東是否具備足夠能力做出準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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