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墮胎問題上陷入極端之間?——《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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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支持選擇與反對墮胎的抗議者在美國最高法院外用擴音器互相喊話。圖片來源:Bill Clark/Zuma Press關於Rebecca Sugar的專欄文章《我對墮胎問題尚未下定論》(6月28日):我在70年代初婦女解放運動高潮時期上的大學。如今女性在自願性行為中能自由選擇多種幾乎萬無一失的避孕方式,而我們那時大多沒有這種條件。回首往事,我認為我們這些易受影響的70年代女大學生承受了過多社會與同齡人壓力去實踐性自由,這既不理智也無益處。
然而無論我們多麼熱情地探索這種自由,我和朋友們從未將墮胎與避孕混為一談。我們明白首要任務是通過負責任的避孕——而非終止妊娠——來控制生育能力。儘管在胎兒可存活前墮胎合法,但這始終是萬不得已的最後選擇,因為刻意墮胎讓我們感覺如同殺害自己的孩子——無論出於何種理由,這都是悲劇性、創傷性、改變人生的沉重抉擇。
五十年後的今天,我仍認為墮胎只應作為孕婦面臨更嚴重身心健康風險時,一種莊嚴、慈悲且不幸的替代方案。我感謝最高法院將決定墮胎問題的權力與責任交還給各州民眾進行民主抉擇。
黛安·D·懷特
南卡羅來納州博福特
我能理解Sugar女士對墮胎問題的矛盾心理。曾經我也深有同感。但一次超聲波檢查徹底改變了我的觀點。雖然已過去17年有餘,但我永遠忘不了在屏幕上看到那個不斷閃爍的豆狀小生命。“那是什麼?“我問技師。“那是你的胎兒,“她回答。對那個豆狀生命瞬間迸發的強烈愛與責任感,同樣令我永生難忘。(這份記憶正幫我熬過她最叛逆的青春期。)它讓我徹底擺脱了在墮胎問題上的搖擺立場。
斯蒂芬妮·斯滕伯根·迪塞爾科恩
科羅拉多州高地牧場
無論墮胎是否合法,我期待看到社會對責任意識的呼喚。這麼多不願生育的人意外懷孕本可避免。我們禁止酒駕,同樣應該要求:若不願生育,請做好防護措施。
當然,避孕失敗或非自願性行為導致的懷孕,才是多數人支持保留墮胎權的情況。但墮胎應作為極少數例外,我們必須要求人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拉里·安德烈亞諾
密歇根州阿爾託
我也在等待關於這個議題的真誠討論,而推翻羅訴韋德案正是啓動這一進程的關鍵。依賴九位高齡大法官中的五位來應對不斷變化的醫學認知與社會觀念,已被證明是行不通的。
為了減少衝突,或許應該由一位全國知名人士倡導採納類似多布斯案中爭議的標準,即在15周後實施限制,並設置約10年的日落期。這將提供一個冷靜期,讓激烈情緒得以緩和。
格倫·克里菲爾德
北卡羅來納州格林斯伯勒
刊登於2022年7月2日印刷版,標題為《墮胎、説服與中間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