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對最高法院槍支裁決的“大規模抵制”——《華爾街日報》
The Editorial Board
1954年,當最高法院裁定種族隔離學校非法時,南方許多政客拒絕服從。在弗吉尼亞州,這項判決的反對者驕傲地稱之為"大規模抵抗",隨後引發了社會動盪。如今這種大規模抵抗"轉移到了政治左翼身上,紐約州新頒佈的槍支法就是例證——該法案公然違抗最高法院6月下旬鞏固個人持槍權的裁決。
本文撰寫時,警方仍在追捕伊利諾伊州高地公園市"獨立日"遊行槍擊案兇手,該事件已造成至少6名觀眾遇難。據報道兇手使用步槍從屋頂實施襲擊,顯屬預謀作案。這起槍擊案再次表明,必須防止槍支落入精神異常者或危害社會者手中。國會近期通過的相關法案是朝此方向邁出的真誠一步,我們對此表示支持。但這不能成為政客拒絕尊重最高法院裁定的守法公民自衞持槍權的理由。
紐約州立法機構似乎對最高法院在"紐約州步槍與手槍協會訴布魯恩案"中推翻其槍支許可制度的裁決置若罔聞。在州長凱西·霍楚的推動下,州參議院(43票贊成、20票反對)和眾議院(91票贊成、51票反對)上週投票通過新槍支法,完全無視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撰寫的多數意見。
裁決公佈後,霍楚州長几乎未及細讀判決書——更談不上理解其法律意義——就急不可待地宣稱將採取此舉。這很可能構成法律失誤,因為新法的挑戰者會以她的言論作為證據,指控該州根本無意遵循最高法院的裁決。
最高法院在布魯恩案中裁定,出於自衞目的,持槍權可延伸至住宅之外。新法律試圖通過利用判決意見中允許在"敏感場所"(如學校和政府大樓)實施槍支限制的條款,來削弱這一權利。
布魯恩案並未對敏感場所給出非常具體的定義。但6:3的多數意見警告稱:“將’敏感場所’範疇隨意擴大至所有非警方隔離的公共聚集區域,是對該範疇的過度寬泛定義”,這將"徹底剝奪公眾為自衞目的公開持槍的普遍權利"。
紐約州新法規無視這一明確指引,將敏感場所定義為包括機場、提供酒精飲品的酒吧餐廳、法院、託兒所、遊樂場、公園、動物園、學校、娛樂場所、政府建築、宗教場所、圖書館、公共集會示威活動、地鐵公交等公共交通系統,甚至時代廣場。
該法律還規定私有財產默認"禁止攜槍",除非業主明確允許。允許隱蔽持槍的業主必須通過標牌公開聲明,這可能涉及言論自由問題。
這些規定實質上將紐約市大部分區域劃為隱蔽持槍禁區。雖然地鐵因非法槍支和執法鬆懈日益危險,但乘客無法用合法槍支自衞。若攜帶槍支者誤入襲擊事件頻發的中央公園或公共廣場,其持槍行為將構成違法。
該法律還界定了獲得槍支許可證所需的“良好道德品質”意味着什麼。紐約州參議院的一份新聞稿稱,這意味着具備“被託付武器所需的基本品格、性情和判斷力”。這很可能取決於官僚的主觀判斷。它賦予了政府過多自由裁量權來剝奪一項基本權利,這也是最高法院在布魯恩案中推翻該州許可制度的原因之一。
這一切看起來像是蓄意違抗最高法院裁決的嘗試。當年南方政客站在校門口阻撓種族融合時,這些進步人士曾表示憤慨,如今他們卻站在許可辦公室門口阻止紐約市民行使憲法賦予的持槍權。對於統治紐約的大規模抵制者來説,這些紐約市民中有許多是生活在高犯罪率社區、試圖自我保護少數族裔,這似乎無關緊要。
紐約州州長凱西·霍楚圖片來源:漢斯·彭寧克/美聯社刊發於2022年7月5日印刷版,標題為《紐約的"大規模抵制"》。